作者:
osee (os)
2015-12-15 22:36:58請教一下
我注意到一個很怪的現象
就是刑附民 在談調解 和解的時侯
通常 調委 跟法官 在做筆錄時
都不會談到違約的問題
頂多是一期不到視為全部到期 然後作量刑上的參考而已
但 原告有請律師的
律師一般就會多說要再多寫一個違約金
若是不履行 則賠償和解金的三倍
請教一下這個實益到底在哪裡啊?
為什麼專業的調委跟法官都不提 (但他們也會提到不履行的問題)
律師卻都會提呢?
是因為其實沒啥意義 但單純律師收了費 要多說一點這樣嗎??
作者:
Homeyu (以身作則)
2015-12-15 23:11:00立場不同而已,調委、法官只要解決紛爭就好,沒必要為任一方多爭取什麼,更不用講違約金的問題。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12-16 12:07:00實益就是當你違約的時候 他可以多跟你請求懲罰性違約金阿
作者:
AhUtopian (It's my Life)
2015-12-16 17:31:00律師或有簽過合約經驗的人會建議違約金很正常吧。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15-12-16 21:14:00
你多慮了,單純因為刑庭法官不熟民事而已(誤
作者:
itski (それじゃ)
2015-12-16 21:26:00調委跟法官不用自找麻煩,搞不好多這一句話,對方就不簽了
作者: fisher790722 (閒晃果子狸) 2015-12-17 11:21:00
原因應該是法官跟調委立場是中立的,不能偏向保護任何一方
作者: ixixet (= =) 2015-12-18 23:13:00
一個奇蒙子。畢竟促進調解,不希望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