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事訴訟詰問證人疑義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6-01-30 11:05:16
請教版上道長一個問題:
今天民事訴訟對造傳喚一名證人,
問完他想問的之後,因為時間已過中午,下午另有其他股別排庭,
只好遵從法官的意思定下次期日再行詰問。
我知道這一閉庭,這作了一堆偽證的證人下次多半就不會來了,
還要求法官詢問證人下次能否到庭,
證人表示會來,並記明筆錄。
但果然,證人就不來了......
我的疑問是,該證人已供述的證詞是否有證據能力?
我想,罰錢還拘提什麼的多半是不太可能,但至少總要主張無證據能力......
畢竟反詰方並未就主詰方取得的證詞作充分詰問,
整個詰問證人的程序是沒有合法終結的。
從刑事訴訟的觀點來看,除非搬出158-4,不然肯定是沒有證據能力。
但在民事訴訟?有無案例或解釋可供參?
謝謝!
作者: jorda (酒大)   2016-01-30 11:33:00
民事訴訟不是交互詰問,只是詢問證人,一般來說也沒有證據能力的問題...而且合法傳喚到庭並經具結出來的話怎麼會沒有證據能力呢...你至多只能爭執證人還沒有將你方要問的問題回答完整,先前已為的證述內容證明力不足吧一樣都是道長,建議用詞還是精確一點的好當然實務上很少法院依法對不來的證人處拘提或罰鍰,這種因為問太久而不得不分兩次問,而且證人也自陳願意在到庭的情況,完全有正當性請求法院依法裁罰甚至拘提,最起碼也要再開庭期傳喚,你有作如此要求,若法院不照辦就結案,甚至採納證人之不利證詞,上訴理由也更好爭執證明力不是?總之,堅持傳喚,決不捨棄,法官硬要結案就要在判決理由中說明理由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6-01-30 11:58:00
民事訴訟連應具結但未具結的證詞,只要兩造沒有當場異議法院就可採用了,你說咧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6-01-30 12:05:00
我知道實務如何,但該打的嘴砲還是要盡量把嘴砲打漂亮,所以問問看有沒有道長爭過XDD另外說到用字精確,民事訴訟法是訊問證人,沒客氣到詢問J道友不需要那麼衝啦!幹律師不就是想著怎麼挑戰體制?
作者: jorda (酒大)   2016-01-30 14:10:00
確實是訊問證人,請容我去刮刮鬍子先~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6-01-30 14:25:00
我必須說,傳喚方問完他想問的,卻不讓對造問,程序上很怪,所以來請教看看大家的經驗?
作者: LMessi (梅西)   2016-01-30 15:23:00
只聽過 陳致中v壹周刊案(召妓疑雲)有開罰不到庭的證人至於證人第二次不來了 就如同在場只回答一造問題 卻拒絕回答他造問題,那這證詞的證明力就期待法官心中自有一把尺吧
作者: aij (bbb)   2016-01-30 18:02:00
民事上確實有學者主張也要論證據能力。 但就我所知打這個抗辯通常會覺得是不是走錯庭了第二次如果不來的話,可以要求法官裁罰鍰(但錢其實也不多..)通常就只能說證明力低落吧
作者: ixixet (= =)   2016-02-01 22:32:00
個人遇到法官開罰過,是屢傳不到。道長以後可考慮抓長一點時間,當要問證人時,總比不先酌留,造成問不完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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