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和同業合作辦理案件

作者: hamfighters (未定)   2016-03-27 23:51:35
最近有機會接到一些比較複雜而且相對不熟悉的案件類型,由於擔心經驗不夠會影響辦案
品質,開始考慮跟相熟的同學或是前輩合作來處理,但一些細節有點不清楚要怎麼進行,
希望板上的道長們能提供一些意見
首先我自己接案時原則上都會跟客戶簽委任契約,契約兩造當事人當然就是客戶跟我自己
。但如果要找律師同道合辦案件時,這時是直接在委任契約上就把協辦律師和我自己一併
列入受任人,讓協辦律師也成為委任契約的當事人較妥?或是簽約還是我自己跟客戶簽就
好,之後和協辦律師間的分工或是拆帳就另外由律師之間協議會比較好呢?
以我個人的想法,會覺得後者的作法比較單純,協辦律師雖然會一起跟客戶開會、共同討
論案情、交換意見撰寫書狀、甚至會輪流或一起去開庭,但客戶要連絡的窗口還是只有我
一個,費用也是全部付給我之後,再依我跟協辦律師間的約定進行分配,客戶不介入其中
當然如果不幸客戶對辦案品質有意見有抱怨甚至要求退費等等,也是由我單獨來面對,協
辦律師不用管這些,簡單說協辦律師就像針對單一案件請來的受雇律師一樣,這樣就不用
針對律師間的分工細節跟客戶解釋太多,更不用載明在契約上。但不知道這樣的作法在實
務上是否可行?會不會讓同道有不受尊重的感覺?
其次是關於找協辦律師的話,要如何分配工作以及當事人支付的律師費用,當然我明白這
種事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兩位律師談妥就好,但我想實際上業界總有個大概的行情。
例如如果協辦律師會和我一起跟當事人開會,同時會對訴訟策略和書狀內容提供意見,但
實際寫狀跟出庭都由我自己去的話,請問這種情形下應該要分配幾成的費用給協辦律師會
比較妥當?如果協辦律師也會分擔寫狀的工作而且一起出庭的話,是不是就該分配到接近
一半的報酬呢?
由於這些問題在受雇時都沒有接觸到,還希望各位前輩不吝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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