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原本是唸商管 ,出社會幾年後讀法律
有待過專利商標事務所.
目前有邊兼職工作邊參加律師考試的打算
本身會一些平面和網頁設計,有考慮邊SOHO自由接案邊考試
(時間較為彈性)
因為參閱不少事務所網站的律師
都有一定的法律背景,
心想如果能的話是否最好能夠把 自己的專長和法律作個結合
否則我所會的其他領域,不知是否會對法律本身 會帶來一些不專業的形象
(例如其他人是在其他法院作法助數年, 我是從事其他行業好幾年)
於是我想到幾種業務我應該可以嘗試
1.和專利商標事務所配合作 商標設計
2.和專利商標事務所配合作 專利工程師
(據說有些事務所大部分專利工程師都是請正職)
3.幫律所製作平面廣告或EDM?
(不知道是否會觸犯現行律師法禁止打廣告規定之虞 ?
如果可以的話,但我好像還沒看過律所有在發包請人作EDM
或者是網頁,FB美編的例子...)
我參考了一下律師業務推廣規範,知道像廣告看板,或多媒體廣告
這種東西是不能作的. 沒看到EDM或FB廣告不可以作
(例如像這種的活動推廣DM https://goo.gl/Widv74)
但看到現今大部分律師事務所在FB上作宣傳的例子,
大部分都只是貼新聞寫心得這樣而已
不清楚律所或專利事務所在 FB廣告,或者是EDM這塊上的需求?
感謝各位...
參考:
第二條 律師僅得藉由發送簡介、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刊登雜誌廣告,
使用招牌,印製名片或卡片, 或在網際網路(INTERNET)上設置網站(Website)
之方式推展業務,但不得為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記載。
第四條 律師不得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紙、廣告看板、
汽球及其他類似媒體或媒介為廣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