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個case有點棘手
有一個(經過google)第一年擔任檢察官的人,年紀約27~8歲,或許就是學校唸書、
補習班補習,考上司法官特考,受訓後擔任接近上帝的工作。
大家也知道,國考的出題,是在「案情事實」(某甲做了啥,某乙做了啥)明確的情況下
,測驗考生關於不論是哪個法條的內涵應該是如何、有沒有哪號實務見解如何如何,因此
結論將得出當事人是否違法、或判決是否違法等等。
這些「出題要問的層面」解得出來、解得漂亮的人,就得高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9-02 15:11:00具有他心通及天眼通之人,才能從上帝視角來看出事實真相。
你就想辦法說服他 不然再議阿 再議的就不是菜鳥啦也許過一陣子就會改PO 我的B案 檢察官居然不遵守罪疑惟輕、無罪推定原則,我該如何撰寫(誤)這世界就這樣啊 孤男寡女衣衫不整在汽車旅館,社會經驗說不定覺得他們有發生關係阿 但通姦為何這麼難判XD
律師功力展現靠這個啊,表示雙方都沒有辦法提出決定性證據不是嗎?
作者:
wakamur (hi)
2016-09-02 18:21:00恩,反正起訴就說檢座社會經驗不足亂起訴,不起訴就說檢座社會經驗不足這樣還不起訴,聽蠻多了
誰的經驗不足還不知道,因為當事人真的有說實話嗎你也不知道,說不定是...
作者:
mattaus (向前轉動的巨輪)
2016-09-02 20:53:00要不要比較一下承辦過的案件量,誰菜還不知道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9-02 21:09:00國考題目所論述的事實都是以上帝視角所認定的事實,不必去推測的。
當事人有無"言無不盡"當然也重要 但就當事人"已經講了的證詞-而證詞內容自打嘴巴之處" 年輕檢座卻渾然未覺 就這部份而言 讓人著急-好像變成教小朋友辨識大人說的是否謊言一樣需教這位檢座辨識..這可尷尬了
作者:
osee (os)
2016-09-02 21:53:00事實真相沒有人會知道吧 除非調的出錄影帶 看太多說謊的人了
作者: changchunlun 2016-09-02 21:56:00
等到不起訴再來下斷語吧 刀筆吏自然找得出判決來支他(她)心中的預斷 也許迷惑的表情是來迷惑你的
經驗上社會經驗與辦案品質 與 菜鳥 年輕 似乎沒有絕對關連阿 反覆用這些詞指摘 實在刺耳
作者: AFTER25 (after 25 years) 2016-09-03 07:57:00
會不會需要被教導的是被當事人騙的....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6-09-03 09:36:00大律師~不然你的工作是什麼
看不起菜鳥檢座嗎 人家辦過的案件量應該已經比你多了你是一方辯護人,檢察官須兼顧雙方說詞 說不定被騙的是你
作者: flyjames (吊嘎英) 2016-09-03 12:42:00
笑了就算菜鳥,一年檢座辦的刑事案件說不定抵你三四年了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16-09-03 12:49:00
所以寫不出辯護狀就開始說都是檢座的錯?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蘇) 2016-09-03 13:31:00
哈哈
作者:
iPhoneApps (Merry Go Around)
2016-09-03 15:35:00國考出價值判斷題目是要怎麼寫?法律不是本身就是甲說乙說丙說?所以說法定法官原則還是沒辦法保證選到實質上公平的法官,人要辦演上帝角色本來容有缺陷,做好辯護人角色就問心無愧了!
作者:
st86314 (永永)
2016-09-03 16:35:00大律師的工作不就是寫狀說服檢方嗎? 這也要問?說話的技巧難到不也是經驗的一種?那要不要叫你菜鳥律師?還有,誰沒菜過?
律師還不是經過國考才取得律師資格?難道是社會經驗累積多才能當律師?而且用教導、菜鳥這種詞彙讓人感覺很差。
作者: CTUST (您真是套牢高手) 2016-09-03 21:40:00
都有幽靈駕駛沒有人開車撞到人唯二車上兩人皆無罪了
作者:
ppingin (唉)
2016-09-04 00:42:00作文有那麼難嗎...
作者:
lovecyfen (lovecyfen)
2016-09-04 01:13:00你講的中肯
你知不知道那個檢察官一個月收的案子可能就可以抵你半年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6-09-04 20:21:00樓上,不起訴頂多再議,沒得上訴;但做律師的,最怕檢察官擺著不動,連救濟的機會都沒有
他的當事人是被告一方吧,應該會有不/緩起訴處分或起訴又有告訴人,應該不能簽結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6-09-05 01:04:00就我應試國考的經驗 有問過你說從來不是在問的那種題目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9-05 09:31:00就直接論證為什麼說的是假的 直接說出來不就好了連刑事案件的證據證明要超越合理的懷疑 你都不懂嘛?如果對造律師能夠論證成是合理的懷疑 那你自己應該檢討自己
會苦惱表示有用心在認事用法上 不必如此酸吧主觀要件也是構成要件該當與否重要爭點如果犯罪只看客觀行為也屬違背法令嘍
樓上回的好學術,這仿佛是我很久以前還在考試時會說的...律師被當事人騙也很常見,律師可以為當事人辯護,但以自身認知的事實(也不一定真實)認定別人經驗不足而看不清事實,所以要“教導”他人的心態才讓人疑惑吧...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16-09-07 16:07:00如果你沒證據說對方的主張是假,那你怎麼說服檢座相信你??
作者: lining61421 (泠) 2016-09-28 14:17:00
你也是其中一造,拿不出證據為何檢查官就得相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