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 販毒案上訴二審 求毒品專長律師

作者: sacris (擱淺在深邃)   2016-09-06 01:55:34
新北地院104年訴字第898號
簡單來說非當場查獲案件
沒有任何交易毒品與現金等實質證據
僅憑監聽譯文(亦無毒品相關字樣)和毒友證詞
即靠猜想臆測之推導而重判13年
跟郭瑤琪案有87%像
希望有類似案情勝訴定讞之經驗者能協助翻案
意者煩請回信附上實蹟並報價
作者: keepwild (牛奶糖)   2016-09-06 08:14:00
沒興趣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6-09-06 08:21:00
這樣證據就很充分了
作者: chihchien (ChihChien)   2016-09-06 08:26:00
其實證據一點也不充分,但法院會從寬認定,導致檢警長期以來養成譯文辦案的習慣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6-09-06 09:19:00
樓上如果有翻盤高見,可以直接提出來,而且有效突破現行實務的障礙,如果只是學理上的討論,那根本就是鍵盤律師而已。對了,我承辦的毒品案,判決無罪的至少有二件,但原po的例子我認為沒有改判空間,要是我的當事人,我會勸他認罪求輕判。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9-06 09:27:00
好直接xddd 鍵盤律師xddd 笑了
作者: yujui (Ray)   2016-09-06 09:58:00
「附上實績」並報價?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6-09-06 10:01:00
說到毒品案 就想到某趙姓大律師
作者: musoutensei (無想轉生)   2016-09-06 10:26:00
nengnong: 郭瑤琪罪證很充分了 敢為她辯護就是挺貪腐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6-09-06 10:33:00
樓上,我沒這樣講,這邊也不是政治板
作者: letita (let it A)   2016-09-06 10:37:00
監聽譯文+證人證詞....這樣你是法官你要怎麼判?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09-06 10:45:00
賭最高能不能遇上不認同譯文就定讞的 有這樣的例子
作者: musoutensei (無想轉生)   2016-09-06 11:12:00
所以身為好法官, 應該要有"寧可錯殺1百,不可縱放1人"的『道德』勇氣! 等等,好像哪裡怪怪的...
作者: liping27 (Love yourself ￾￾)   2016-09-06 11:22:00
87%到底是如何計算而出?
作者: sisistar   2016-09-06 11:36:00
87%像的梗有趣嗎?
作者: ShineA   2016-09-06 12:33:00
不過推個文表示意見也要被嗆鍵盤律師.....
作者: csiace (CSI)   2016-09-06 16:46:00
13年而已喔~看完之後只有我覺得還好嗎?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9-06 17:00:00
不只哦!一堆人也覺得菲律賓將毒蟲就地正法還好,還好棒棒!原來律師法官不過一般見識一般人嘛!啥證據法則都是屁!自由心證、自以為是的正義才是真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06 17:40:00
律師跟法官本來就一般人,有血有肉要吃飯,不然是神仙喔
作者: csiace (CSI)   2016-09-06 17:48:00
什麼叫做證據法則?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6-09-06 17:56:00
其實本案證據早就很充分了,除了被告的自白外,還有證人的證詞,以及監聽譯文,以及驗尿報告,並無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不知道為什麼要拼命跳針沒有搜到毒品就不能成罪的?刑事訴訟法並沒有一條規定要直接證據(物證)才能成罪,這最多只是法官形成心證的程度而已,但這根本不在刑訴法的規範範圍內!也無從規範起!!!
作者: chihchien (ChihChien)   2016-09-06 21:57:00
小弟自認沒有看判決,實屬鍵盤律師當律師前的小小法助經歷,經手的毒品有罪判決應有上百直觀的來說t大所說的是實務主流的看法,但其實裡面有很實務上的便宜行事所累積出來的結果,主要就是法院對於毒品案件的證據要求顯然低於其他案件,而對於毒品前科推定有罪的情形非常普遍 而譯文在法院普遍被採用的情形下,檢警通常也不會冒著危險去人贓俱獲,這是實然但譯文本身就不是直接證據,甚至有很多解釋方式,被告當然不可能直接說要海洛因2錢,所以都是一種懷疑對應證人為了求毒品§17的減刑,刑警指什麼通常就認什麼,認真一點的還有放錄音帶,但多數都沒有,誤差很大刑事訴訟法確實沒有要求,但證據瑕疵來瑕疵去的辯護人難道要跟被告說你吸毒業障重,所以法院沒錯嗎不過我想原po的內容顯然避重就輕,相關意見也不足為採至於對法院判決所需要的標準,各自有各自的想法,就畢竟也沒有實際承辦,就當作討論吧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9-06 22:20:00
推樓上 實務上的確存在這樣的問題與現象
作者: chihchien (ChihChien)   2016-09-06 22:27:00
然後我三樓推文其實也沒有要嗆二樓的意思,附此敘明XD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6-09-06 22:54:00
我想C大可能誤解了 本案並沒有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本案的判決認定都有證據支持 只是那個證據不是直接證據而已 而被告argue此點顯然是搞錯方向了 刑事訴訟法對證據能力的要求只有禁止傳聞證據 以及被告的自白不能當作論罪的唯一依據 但沒有禁止你全部使用間接證據來推論主要犯罪事實 只要你能說得通就可以我老闆之前就說過了 判案就像在寫小說一樣 而那些證據就是你的素材 如何把這些素材組成一個個合理的
作者: csiace (CSI)   2016-09-06 23:03:00
t律說的沒錯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6-09-06 23:03:00
故事 那就是勝負的關鍵 不是緊抓一個小點不放 而忽略了自己前後陳述的矛盾性 這個判決就是一個例子有興趣可以上司法院的網站搜尋本案判決內容 看看新北地院怎麼駁斥被告的抗辯 以及公訴人如何將監聽譯文與證人的證詞串接起來 組成一個合理的故事以說服法官 相對的被告律師在此方面作的顯然不足 都只是支離破碎的抗辯 而且常常前後互相矛盾 難怪會被法院認定是脫罪之詞而不予採信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9-06 23:16:00
樓上說詞完全適用蘇建和案 歷經幾十位法界菁英檢察官法官就是一再判死刑 靠的就是唬濫說故事的功力 偉哉鬼島司法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9-06 23:18:00
怎麼還在吵xdd 哈哈哈哈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6-09-06 23:19:00
樓上還在跳針?沒看過蘇案的鑑定報告?被李昌鈺打臉的部分 光是兇刀與屍體的傷口就兜不攏了 更別提在
作者: gaudete (芬芳)   2016-09-06 23:20:00
然後江國慶活該死好 只因敢幫死囚辯護可能較老實不會說話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6-09-06 23:22:00
在一個小房間多人犯案的可能性 以及血跡噴撒的痕跡的不一致性 這哪裡可以類比?至於扯江國慶案更是好更是好笑了 難道有人不知江國慶案是軍法審判非一般刑事審判?吹牛也要打好草稿!你還以為自己是正黑版隨便唬爛都沒有人可以抓包的嗎?
作者: chihchien (ChihChien)   2016-09-06 23:33:00
其實我一直都沒有對那個個案表示意見XD 至於判決的要求我明白那種說法,我也知道要怎麼擬判,但其實我自己的對審判要合於刑事訴訟法的要求,應該不僅只於將這些間接證據組合成一個故事而已,說白的,並不是檢方沒能力去查獲,而且如果同時有兩種合理的說法,其實法院也未必會堅守罪疑唯輕有利被告的原則其實我想說的是 對掌握國家機器的檢方我們要求的太低
作者: DJanfernee (新男性的復仇)   2016-09-07 00:27:00
哪有規定檢警辦毒品案一定要現行犯人贓俱獲才能定罪?敬請分享偵查技巧,應該可以得到法眼明察獎了@@這年頭有人賣毒會直接在電話理講,被抓只能怪自己傻一個被告賣給不同的藥腳要如何才能每次人贓俱獲?
作者: toshiba5566 (toto)   2016-09-10 15:28:00
監聽譯文裡買毒品都嘛用代號,什麼衣服,褲子,一組等等,當然聽不到海洛因安非他命的詞,還有檢察官偵查時該問的一定問,必問你們是不是合資購買,想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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