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分享一下相關資訊好了
以免有人以為我這工程霸主名實不符
首先勒,關於這類案件
實務上的處理方式大多是以行政調解的方式解決
真正走到訴訟或仲裁的CASE是少之又少
主因就是各縣市政府對於此類重大工安事件
多訂有處理的準則或自治條例
可以對起造人為勒令停工之處分
要求其必須做好相關保護措施
並與受損害住戶達成協議之後才得繼續施工
這對於建商或營造廠而言是很大的威嚇
因為這會使其承受巨大的遲延罰款與工程費用支出
所以多會盡快與住戶達成協議
以順利工程之進行
而在此協調過程中
就有很多法律服務的商機存在
不光是和解條款問題
甚至包括損害原因的鑑定
是否可歸責起造人
是否在保險理賠範圍內
以及相關的行政救濟程序
對於這些大老闆而言
都是很願意花大錢解決的
就以個人的經驗為例
光在實習期間就已處理過五六個建築鄰損的法律意見提供
而且都是非常具有急迫性的
必須在短時間內給予答覆
所以不要以為工程法律就是打官司
其實工程法律範圍比你想像的還廣
包含你的土地取得/環境影響評估/建築執照申請/管線開挖許可/規費繳交/建築鄰損
使用執照.........
這些都是工程法律的範圍
而且所收取的費用不會比打官司來得少
如果你沒處理過相關的案件
在我看來 你連工程法律的基本門檻都還沒跨過
不要自稱自己是工程領先律師
那是污穢了工程領先律師這個名號
最後附上一篇有關建築鄰損處理程序的相關文章參照
提供給有興趣的同道參考
http://www.arch.net.tw/modern/month/358/358-1.htm
※ 引述《grace910 (grace)》之銘言:
: 請推薦高雄的律師
: 是關於營建工程造成鄰損案件
: (地基掏空、路面坍塌、房屋損毀成危樓須拆除...)
: 不一定要名氣大的律師
: 希望是有經驗有耐心的律師(因為受災戶不少)
: 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