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我接獲一件警局陪同訊問案件
是涉嫌人某甲有智能障礙問題在路上將他人遺失皮包撿走
筆錄錄音錄影結束後 筆錄列印要簽名的時候
我發現筆錄記載跟某甲所述顯然不同
例如警方詢問:某甲撿到皮包後 如何處置? 某甲回答:我不知道
筆錄卻記載:我拿回家了 我坦承有侵占遺失物的行為....
法律評價上應有相當差異阿
我覺得某甲有智障情形 說詞反覆
他拿走皮夾的去向跟有無構成犯罪算有很大關聯阿
於是我向製作筆錄兩位員警表示意見
此時另位員警走進來 他看到我這樣站在電腦前跟承辦員警討論筆錄
她就開始說:你是誰? 我說:我是律師
她說:你在幹嘛? 我就大概跟她解釋一下狀況
他就說:你律師沒資格說話 沒資格站在這裡 也不能對筆錄表示意見
當然我就說 我是這個案件辯護人 我當然有資格說話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 最沒有資格在偵訊室的就是你了
筆錄記載與事實不符時候 我當然有資格表示意見
這位員警後來接著說:你律師站在這裡幹嘛? 律師了不起? 律師卡大捏?等等
(反覆+吼) 很像喝醉酒
接著反過頭去跟某甲說:你請他沒用啦 你可以趕快換一個律師
然後跟甲開始講話(想當然應是在攻擊我)
(承辦兩位員警後來就一直跟我道歉)
ps:針對筆錄跟回答不符的爭議 就重新製作筆錄
請問各位前輩 面對這種狀況 單兵我該如何處理?
秀才遇到兵 有理說不清 尤其這個兵穿著警察制服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