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當事人拿了二審不得上訴的判決想去國稅局查對造財產,
因為看了國稅局的相關申請書,
對於不得上訴的判決應該是沒有要求要有確定判決證明書,
我也有找到國稅局的相關函示的解釋,
不得上訴的判決是不需要確定判決證明書。
但是當時人到了國稅局,
那邊還是堅持一定要有確定判決證明書,
只好另外又向法院聲請。
請問這是國稅局實務上的常態嗎?
所以拿到二審不得上訴的判決後(給付勝訴判決),
為了執行順利,
是否就馬上應該向法院聲請確定判決證明書呢?
感謝各位道長。
作者: MadStanley 2017-05-22 18:21:00
我碰到也是這樣
作者:
mattaus (向前轉動的巨輪)
2017-05-22 20:59:00假執行判決:到了叫我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7-05-22 22:54:00都叫假執行了當然不會有確定證明
作者:
LMessi (梅西)
2017-05-23 00:14:00公務員素質不一 你換間稽徵所試試可能還比較快
作者:
itski (それじゃ)
2017-05-23 01:49:00換不同櫃臺可能就會有不同結果了
作者: yujui (Ray) 2017-05-23 11:38:00
當事人到了國稅局帶了什麼說了什麼聽了什麼絕對跟你的認知有差距
作者:
tp6m4g0 (..)
2017-05-23 18:17:00類似申請謄本,重抽號碼牌就給申請了xd
這是執行的常態,我以前在民事執行處訴訟輔導科服役還跟國稅局吵過,後來當事人到地稅局,地稅局的公務員就給他調
作者: ixixet (= =) 2017-05-25 00:12:00
常有。還遇過不准非本人調閱,除非附證明…
作者: eric77 (感恩) 2017-05-25 20:16:00
最近遇到 新北 還是要確證
作者:
PTTArmy (你好,我婉君)
2017-05-30 10:16:00司法是一回事 行政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