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一直以來都有自己利用休閒時間精進英文的習慣,之前聽老師提過學語言的最高境界
是要能夠跟自己的專業結合,因此這學期開始訂下一個自學法學英文的新目標。
一開始有向系上英美法導論教授詢問入門方法,教授告訴我用判決來學習法學英文是最好
的方法,並推薦我東吳大學林利芝教授的書(裡面算是判決彙編,總共好像出到11本的樣
子)我就聽教授的話靠著一本Oxford 字典開始k書。
目前為止已經快唸完兩本了,加上英美法導論的課程也看了快20篇判決,自己是覺得藉由
判決本文以及書上後面的習題,真的有對一些英美法的基本概要有粗淺的理解。只是現在
卻開始有些迷惘,我就這樣一直唸判決唸下去嗎?唸完判決之後下一步該做什麼?想學好
法英就一定要出國嗎?.....等等
雖然自己學法英只是興趣使然,還在唸大二的我目前也不太有考試壓力。不過既然要學我
就希望自己能夠學到最好。心中的最高目標是希望之後能有書審、撰寫、翻譯英文合約、
跟老外在法律上打交道、甚至是法庭即席翻譯之類的能力。想請問有學過法學英文的前輩
一些學習上的經驗和建議,當然如果有前輩覺得我的目標太天真太痴人說夢也歡迎點破我
,只希望大家可以不吝給迷茫的我一些方向。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