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各位事務所開立的收據都有貼印花稅嗎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8-05-08 16:06:32
各位前輩大大
你們事務所開立給客戶的收據都有貼印花稅嗎XD
今天被客戶問到這個問題 突然驚覺 以前事務所給客戶開的收據好像都沒貼過耶 囧
查了一下國稅局的解釋 好像應該要貼的樣子
"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代書人等業務上獲得報酬所出具
之收據,因未兼具營業發票性質,屬印花稅課稅範圍,應按銀錢收據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
票。
近來常有執行業務者來電向該處反映,收取款項皆使用通知單並未另開立收據,通知單並
非收據是否不須貼用印花稅票,稅捐處指出,印花稅是以憑證性質為課稅基準,並不以憑
證名稱認定,故執行業務者收取款項,如以通知單代替收據為收款憑證,雖名稱為「通知
單」並非「收據」,但實質上仍為收到款項之憑證,自屬銀錢收據性質,應按銀錢收據稅
率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web/ETW174/View?caseid=1000822n0001
一、依據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
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
營生者。」 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
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
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又財政部43年07月03日台財稅發第3486號
函釋規定:「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代書人等業務上獲得報酬所出之收據,應按銀
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故律師及代書屬執行業務者,其提供勞務收取報酬免開立統一發
票,並依規定報繳所得稅。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輔助)   2018-05-08 16:18:00
沒碰過有開的,但也不確定是否會有問題
作者: yongjin (當個律師還真辛苦)   2018-05-08 16:23:00
我都乖乖貼
作者: tw00173105 (開心凝結)   2018-05-08 16:24:00
部分公部門會要求要貼
作者: akiehls (progress)   2018-05-08 17:52:00
有貼
作者: AD1986 (冰凍草莓)   2018-05-08 19:57:00
有貼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5-08 21:11:00
現金或匯款才需要貼印花,票據支付不必貼印花。很多專技人員公會都有向政府反應該要廢掉印花稅。
作者: BrightKiller (石頭)   2018-05-09 00:08:00
呵呵呵呵呵
作者: yongjin (當個律師還真辛苦)   2018-05-10 09:48:00
票據付款,收據雖免貼花,但收據要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