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問版上各位受僱中的道長
事務所有沒有在算加班費和打卡的?
打卡包含簽到或以任何形式紀錄上下班時間
統計一下
1.不用打卡沒有加班費
2.要打卡沒有加班費
3.不用打卡有加班費
4.要打卡有加班費
小弟的事務所是1
然後每每接到勞工案件,心裡就會有個OS
「林北都沒加班費領,卻要幫你討加班費」
也許有的人會覺得,阿律師就責任制啊,領三小加班費?
遇到有這種想法,又是同行的時候,就會覺得很疑惑,怎麼都當了律師還沒搞清楚責任制
是什麼東西?
勞基法84-1 的前提是有簽責任制同意書吧?
目前我是沒聽過有哪間事務所規定要簽這個東西
其次,即使簽了責任制,每日還是有最長工時12小時的限制,而且依台北市勞動局的規定
,受僱律師最長約定工時為10小時,每日最長為12小時(換句話說工作到12小時,還是要
給2小時加班費)
但除了某些知名大所外,真的很少聽說有在算加班費的
所以想和各位道長聊聊,是否多數事務所都沒有這些制度?
BTW,幾天有一篇徵人文,福利寫依照勞基法規定,我就覺得超佛啊(?
卻吃了好幾個噓,真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