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師呂秋遠2016年間分別接受一對夫妻委託打官司,但問題是丈夫先告妻子與小王通
姦,妻子後來告小王對他利用權勢性交,這2案當事人的立場及主張有利害衝突,呂律師
未得到夫妻2人書面同意,卻在一個月的時間內,先後接受夫妻二人委任,違反律師倫理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日前決議將呂律師記申誡。全案確定。
這件懲戒案是由台北律師公會提出,公會認為,依照律師倫理規範,律師接受委任,應避
免損害委託人及其他委託人利益,以建立律師與當事人的信賴關係,這也是律師的忠誠義
務,以此案來說,呂先接受丈夫委任,如果後續要接受妻子委任,應告知夫妻2人並取得
他們的書面同意書,但呂秋遠未依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第2項的規定取得妻子、丈夫的書
面同意,即接受妻子委任,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第1項第2款、第2項的規定,因此將
呂秋遠交付懲戒。
根據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記載,此事起因一名男子控告妻子與小王外遇通姦生子,
呂秋遠於2015年5月接受人夫的委任對妻子與小王提出民刑事告訴,但同年6月呂秋遠又接
受妻子委任,對小王提出利用權勢性交罪的告訴。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認為,這兩起案件雖然不同,但夫妻雙方所主張的事實卻是政、反兩
面且有利害衝突的實質關聯,因此被台北律師公會以情節重大為由移送懲戒。
由於律師懲戒委員會收案調查後做出不予懲戒的決議,台北律師公會不服,
向律師懲戒覆議委員會師申請覆議。覆議委員會認為,呂秋遠確實沒有未告知這對夫妻,
他有接受雙方委任,並取得書面同意,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又未盡鐘成意義,破壞女方
對他的信賴,認為違規情節重大,因此有懲戒必要。(法庭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