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報告:
我阿嬤(地主A)在四十年前與地主(B),跟建商(C)協議合建分售,共101戶房子(A分20戶
,B分10戶,C分71戶),但是後來C跑路,所有101戶均未完工,無辦理保存登記,但是有
稅籍資料,有登記人
其中C將自己71戶中的8戶已出售給他人,現在找不到人,稅捐不給調資料
A、B兩位地主,一同對C提告,已三審定讞,判定尚未出售的63戶房子直接由地主沒收確
定
問題如下:
四十年過去了,現在土地準備出售,請問在我們土地上的八戶(不確定是否八戶,資料調
不到)已出售的房屋,稅籍不明,
我們可以直接拆除嗎?法律程序該怎麼走,我們要怎麼找到這八戶的奸商受害人呢?我們
要提告,但是建商已倒閉,負責人可能也過世了,畢竟四十年前的事情了,根本不知道要
告誰啊~
補充:
房屋有稅籍資料,有門牌,無保存登記,因評定現值過低,因此不需繳房屋稅。我們只查
到63戶的稅籍資料。
房子都只有四面牆,無屋頂,單層樓,廢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