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eism (我)
2019-03-04 14:05:19我和前夫目前在進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訴訟
今年1/15原審裁定共同監護 由我擔任主要照顧者
但是前夫提起抗告
上禮拜三我收到法院的公文說要七日內提出答辯狀
但我的律師說沒有七日內提出沒關係
我想問一下真的沒關係嗎?
實務上大家都是快開庭才提出答辯狀嗎?!
作者:
poogirl (怡昕)
2019-03-04 14:10:00是,通常不會在七日內就提出
作者:
theism (我)
2019-03-04 14:25:00感謝回答
也沒有大家啦,除非是有時效性的,不然都是哪件快開庭就先寫哪件的,畢竟每位道長都扛那麼多案件
作者:
edison1003 (é¯åœ‹å°å¾‹å¸«)
2019-03-04 15:33:00盡量配合
作者:
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
2019-03-04 15:44:007日是訓示規定,沒在7日內提出也沒關係。台灣律師費不高,所以律師需要接多一點的案子因為案子多,所以多半是依庭期順序
很多法院來函都7天、10天內提出,如果真的必須在期限內提出,那真的只能熬夜爆肝趕了,更何況還有很多當事人都習慣到期限的前幾天才來委任
作者:
aij (bbb)
2019-03-04 20:59:00原則上盡量遵期,要尊重法院。有原則還是有例外
我的對造每次都在開庭前兩天才出狀或庭呈,我很崩潰T^T
原則上不是臨時委任或時間太短案情又複雜的我都會遵期像你這種如果原審就有委任有卷,裁定後沒新資料的抗告答辯狀,7天我是可以寫出來啦(不過上週三收到中間又連假那又例外,看費用有沒有值得加班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