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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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將推出有史以來變動幅度最劇烈的「律師法」修正案,
法條從53條增至146條,除增加全國性的申覆管道,讓民眾不再救濟無門,也在風紀倫理
委員會中加入三分之一的外部委員,紓緩「律律相護」雜音,同時公開全國萬名執業律師
的懲戒決議書供民眾查詢,讓爛律師無所遁形。
民眾目前遇到爛律師,只能向地方律師公會申訴,若決議不予處分,就沒有救濟管道,常
被譏為「律律相護」,為強化公信力,修正案新增申覆機制,當事人若對地方公會決議不
滿,可向全國律師聯合會新設的倫理風紀委員會申覆,其中外部委員(如:學者)應佔三
分之一,不再律師自評。
創設「律師及律師懲戒決議書查詢系統」,將執業律師基本資料全部攤在陽光下檢驗,包
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律師證號、照片、懲戒決議書等,民眾可憑這些資料擇優汰弱,尋
找最符合本身需求的律師,也可避免遇到假律師或司法黃牛,增加保障;另懲戒委員會或
覆審懲戒委員會做出懲處決議後,司法院也應公開主文。
律師部分,修正案擴大懲戒範圍,如:未跟當事人明示酬金;或中途解除委任,未事先告
知或依比例退還酬金等事由,均可移送懲戒;同時增加懲戒方式,若委員認為律師只是訓
練不足,未達警告地步,可命其自費上6到12小時的教育課程;規定每年應服「公益」時
數,至於何為公益?時數多少?由全聯會另訂章程規定;另取消登錄制,執業無須再向各
法院登錄。
律師目前僅受6個月的職前訓練就可執業,其中第一個月由法務部出資委託全聯會代訓基
本學科,年耗資約300萬元,修正案刪除6個月的限制,並把訓練時程交給全聯會自訂,規
定應由實習律師自行出錢受訓,預計整個實習期將會拉長。
制度面上,為了避免前年北律脫離全聯會的爭議再現,修正案比照會計師法,規定地方公
會與律師為全聯會的當然會員,換言之,地方公會無法脫離全聯會,而全聯會將有個人會
員,未來理事長的選舉將由全台約萬名律師投票產生,不再由地方公會決定,更有民意基
礎。
曾鬧的沸沸揚揚的「單一入會全國執業」議題,行政院拍板為「單一會籍跨區執業」,律
師未來依照主事務所所在地加入公會,只要繳錢給全聯會,即可跨區執業,至於新增一區
要繳多少錢?款項如何運用?由全聯會自訂,據悉,擬朝繳千元就可全國吃到飽的方向設
計。
外界關心的不適任司法官轉任律師,修正案也改為只要判刑一年以上確定者,就不得擔任
律師,無須經過懲戒委員會除名。
本次修正案會議由律師出身的政務委員羅秉成主持,歷經與律師團體十幾次的協商,定調
「自律自治」原則,可概分成民眾權益、律師規範、制度改革等三大區塊,呼應前年司改
國是會議的決議,也是「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修正案相繼出爐後,訴訟三角關係改
革的最後一塊拼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