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前所未見! 律師法擬大修146條..

作者: tony0501 (tony)   2019-04-25 10:54:19
來源:自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6970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將推出有史以來變動幅度最劇烈的「律師法」修正案,
法條從53條增至146條,除增加全國性的申覆管道,讓民眾不再救濟無門,也在風紀倫理
委員會中加入三分之一的外部委員,紓緩「律律相護」雜音,同時公開全國萬名執業律師
的懲戒決議書供民眾查詢,讓爛律師無所遁形。
民眾目前遇到爛律師,只能向地方律師公會申訴,若決議不予處分,就沒有救濟管道,常
被譏為「律律相護」,為強化公信力,修正案新增申覆機制,當事人若對地方公會決議不
滿,可向全國律師聯合會新設的倫理風紀委員會申覆,其中外部委員(如:學者)應佔三
分之一,不再律師自評。
創設「律師及律師懲戒決議書查詢系統」,將執業律師基本資料全部攤在陽光下檢驗,包
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律師證號、照片、懲戒決議書等,民眾可憑這些資料擇優汰弱,尋
找最符合本身需求的律師,也可避免遇到假律師或司法黃牛,增加保障;另懲戒委員會或
覆審懲戒委員會做出懲處決議後,司法院也應公開主文。
律師部分,修正案擴大懲戒範圍,如:未跟當事人明示酬金;或中途解除委任,未事先告
知或依比例退還酬金等事由,均可移送懲戒;同時增加懲戒方式,若委員認為律師只是訓
練不足,未達警告地步,可命其自費上6到12小時的教育課程;規定每年應服「公益」時
數,至於何為公益?時數多少?由全聯會另訂章程規定;另取消登錄制,執業無須再向各
法院登錄。
律師目前僅受6個月的職前訓練就可執業,其中第一個月由法務部出資委託全聯會代訓基
本學科,年耗資約300萬元,修正案刪除6個月的限制,並把訓練時程交給全聯會自訂,規
定應由實習律師自行出錢受訓,預計整個實習期將會拉長。
制度面上,為了避免前年北律脫離全聯會的爭議再現,修正案比照會計師法,規定地方公
會與律師為全聯會的當然會員,換言之,地方公會無法脫離全聯會,而全聯會將有個人會
員,未來理事長的選舉將由全台約萬名律師投票產生,不再由地方公會決定,更有民意基
礎。
曾鬧的沸沸揚揚的「單一入會全國執業」議題,行政院拍板為「單一會籍跨區執業」,律
師未來依照主事務所所在地加入公會,只要繳錢給全聯會,即可跨區執業,至於新增一區
要繳多少錢?款項如何運用?由全聯會自訂,據悉,擬朝繳千元就可全國吃到飽的方向設
計。
外界關心的不適任司法官轉任律師,修正案也改為只要判刑一年以上確定者,就不得擔任
律師,無須經過懲戒委員會除名。
本次修正案會議由律師出身的政務委員羅秉成主持,歷經與律師團體十幾次的協商,定調
「自律自治」原則,可概分成民眾權益、律師規範、制度改革等三大區塊,呼應前年司改
國是會議的決議,也是「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修正案相繼出爐後,訴訟三角關係改
革的最後一塊拼圖。
作者: ncscu (ncscu)   2019-04-25 11:01:00
請問,修正草案說「由實習律師自行出錢受訓」是指律訓的錢要自己出,還是指去律師事務所實習要繳錢給該事務所?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9-04-25 11:11:00
從文義上看起來是前者,但從引號內的意旨看起來是後者。
作者: tnssh211448 (yd)   2019-04-25 11:40:00
是要付費實習的意思嗎
作者: preattyall (天命不欺,豈遂殆哉)   2019-04-25 11:44:00
規定每年應服「公益」時數……(
作者: hwp1006 (HWP)   2019-04-25 11:48:00
公益時數? 當每個人王赦膩?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9-04-25 11:48:00
公益時數是指什麼?免費駐點諮詢?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9-04-25 12:07:00
自費受訓有新鮮人力用,當然也要公益時數服務啊 這世界是很公平的
作者: girlonfire (Katniss)   2019-04-25 12:40:00
大功德時代來臨
作者: tamakochan (玉子醬)   2019-04-25 12:46:00
作者: humbler (獸人H)   2019-04-25 13:21:00
單一會籍跨區執業 會籍不就是全聯會籍?北律又退出全聯會了...
作者: haohaobobo   2019-04-25 13:23:00
如果不是指自費受訓及實習 條文中的收費事項是指什麼啊 想先騙大家以便順帶通過這條嗎 當大家不知道一堆事務所一直想推實習自費嗎
作者: preattyall (天命不欺,豈遂殆哉)   2019-04-25 13:25:00
聽說律師是在野法曹,倘若如此,付費實習以及公益時數是合理的
作者: haohaobobo   2019-04-25 13:26:00
收費事項解釋可以很廣 反正過了 要說自費受訓和實習也有依據了 有種就寫明這兩項不在收費事項中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19-04-25 14:46:00
應該是律訓自費,之前律訓時有填詢問表單,滿多人同意自費以延長律訓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輔助)   2019-04-25 15:49:00
如果能提昇律訓課程之品質,自費及延長律訓時間也不錯,又能加強民眾對新進律師之信賴
作者: cyora (小鳴)   2019-04-25 17:42:00
北律有發聲明澄清草案並無任何律師要自費實習的條文,也沒沒千元吃到飽的事
作者: people010203 (寡人)   2019-04-25 20:53:00
任何人查詢系統可以查到律師年籍資料?連受刑人都沒有這種待遇呢呵呵
作者: sisistar   2019-04-26 08:45:00
哇靠 自費律訓 實習期間要拉長 還好我已經實習完了 也太慘
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19-04-26 10:24:00
刁民比爛律師還多 政府怎麼不管刁民
作者: yujui (Ray)   2019-04-26 11:14:00
律訓品質不是靠延長時間就能提升的...
作者: tp6m4g0 (..)   2019-04-26 12:30:00
看過司法官酸律訓都在玩
作者: kilof (KiLoF)   2019-04-26 13:59:00
律訓允許用電腦就是墮落的開始
作者: snoopy63 (忙死了)   2019-04-26 16:17:00
律師是千夫所指了就是了...當律師錯了嗎...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9-04-27 12:44:00
司法官實習兩年,律師才一個月集合訓練,是在酸什麼..
作者: Ct730d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   2019-04-27 20:10:00
跟司訓所相比,律訓是在玩沒錯阿,吃喝玩樂花超多錢
作者: ilwe106 (苦盡肝來)   2019-04-27 21:05:00
律訓是真的在玩沒錯XD 但這個風氣也是建立在課程與考試的認真度不夠吧我覺得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9-04-27 21:18:00
因為司訓所成績直接綁法官、檢察官、地區 當然比較認真吧~
作者: lookfor36   2019-04-28 13:38:00
太好了!! 看到這樣的修法覺得國家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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