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摘要
我2018/2/11過馬路時被撞,初判表說行人過失為0,地檢署已起訴肇事者,
總共因為車禍花費醫療費用40幾萬,因車禍進行植牙與牙冠製作,醫院也開診斷證明說
牙冠每5至10年需換一次,而且去醫院鑑定後有勞動力減損情形,因此求償金已經
超過對方保額所以打算提告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桃園市
2-事實發生地:桃園市
三、諮詢費:無
四、預算區間:3萬至6萬(站內信議)
因為本人為身心障礙者,收入也不寬裕,因此這樣的條件已是極限,希望有律師能接受以
這樣的金額協助處理官司,如果勞動力減損跟日後換牙冠的費用能爭取到我願億多付
謝金
五、委任事項:
六、案件進度:已起訴未提告
七、開會時間:只能晚上跟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