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ngogo (人生中最美的風景)》之銘言:
: 我們參考法務部法檢字第 10700127670 號文的要旨
: 認為21條1項但書是為了避免透過同一地區設兩事務所而為不正競爭
: ,我們兩間事務所設址不同地區,主要執業服務項目也不相同,
: 所以認為應該不算是21條規範的範圍。
: 不過非常謝謝道長提醒,我們會盡速發函公會確認21條的解釋方式,
: 若有違反之虞,我們將立即調整改正~
問題應該發生在這個地方:
喆律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
https://www.zl-lawfirm.com/about_us
律師與團隊
雷皓明 律師
喆律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 453 巷 7 號 1 樓
雷律師 108年 6月 5日加入高雄律師公會,地址也是登記上面這個松山區的:
http://www.kba.org.tw/Web/law_Namelist_detail.asp?id=00000000000000004468
可是從 108年 4月16日、 108年 7月 2日、 108年 8月23日分別在本板以零一零法
律事務所台中、高雄、台北所名義的徵人文章都寫所長是雷律師: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55388931.A.ECA.html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62040758.A.5BC.html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66522848.A.A44.html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66523837.A.1E6.html
零一零法律事務所的FB頁面:
https://www.facebook.com/401701267244324/
可以看出設立地址是台北市松山區基隆路一段8號10樓(和Lawyer板徵人文章相同),
在徵人文章內雷律師是主持律師,在FB頁面則是創辦人。
等於同時在台北市松山區基隆路和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有事務所,都是台北地
院轄區。
根據律師懲戒案例選輯第12頁到第15頁的74律懲 1、74台覆 2,羅行律師被指
控於72年間同時在台北市城中區武昌街二段和台北縣汐止鎮大同路都設辦公室且都
有懸掛招牌,當時士林地院尚未成立,汐止鎮也是台北地院轄區。
羅律師所謂在汐止鎮的事務所其實是另一位王代書的事務所,只是和羅律師有
配合,所以掛了招牌。王代書的事務員證稱如果有民眾上門找羅律師會請他去城中
區那邊,羅律師自己則是每三、四天或一星期會到汐止鎮辦公室一次。最後羅律師
還是被認定違反律師法第20條(現在的第21條)同一法院轄區設 2個事務所,被懲
戒警告處分。
另外98律懲16陳化義律師在桃園縣桃園市守法路設有事務所招牌,在桃園縣桃
園市正光街則有招牌寫「陳化義律師」、「律師代寫書狀」、「免費婚姻諮詢」。
陳律師辯稱該處是其他人成立的另一家顧問公司,他只是法律顧問,但也被認
定違反律師法第21條第 1項但書,被申誡。
羅律師和陳律師的案件,另外一家不是他開的都被認定有違法,這件兩邊都掛
主持律師,感覺更不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