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rrows (苗栗小五郎)
2019-10-05 18:43:11底下有人推文在問 但是沒人回答
此位黃律師 找立委 找公會 投雜誌
找一堆人
但他是不是忘了 還有最正式的管道 行政爭訟啊?
當一個律師 只會學黑道落人 卻不願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
這件案子看起來不完全是法律不備或官寮問題吧??
大膽猜一下
反正是公益案件 隨便弄一弄 惹毛一堆人 乾脆找紕漏送你一條大的
原本只想給這位黃律師一點警惕
結果黃律師連行政訟訴都不會 只會落人哭哭
※ 引述《aij (bbb)》之銘言:
: 推 lawlcf: 遺贈稅法第六條 09/29 12:08
: 推 aij: 因為紕漏的話自己負擔太多連帶責任 09/29 13:48
: 補充這件5521萬的始末,根據報導,當初被政府機關請求作遺產公益案件,
: 結果被政府機關懷疑跟繼承人會勾串
: 鄭義和的理由是:張宏基的遺產稅核定通知書所載金額是1億5399萬3347元,應補繳的遺
: 產稅額是5639萬7173元,扣掉免罰部分,117萬8185元,漏報稅額是5521萬8988元,所以
: ,國稅局的裁罰是一倍,也就是5521萬8988元。本稅加罰鍰共約一億一千兩百萬!
:
: 當大家知道黃律師落難後,爭相伸出於援手,立委盧秀燕質問財政部官員:「人家律師是
: 公益幫忙,怎麼可以裁罰他?」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竟然說:「不罰的話,我們怕他會跟繼
: 承人勾串!」
:
: → ROCKMANX6: 文章線上PDF檔:https://tinyurl.com/y2za8w5q 10/02 15:16
: → hssh1989: 好奇這件當初沒走行政爭訟嗎? 10/03 14:55
: → hssh1989: 查了一下判決書沒看到 10/03 14:55
: 推 aztcsteven: 千萬別接! 10/03 21:48
: 推 RayKer: 誰敢做QQ 10/03 22:33
: 推 Legolasgreen: 這案子很有印象 真的嚇死人 10/04 10:29
: 推 Go1denDragon: 整個心寒 10/04 17:51
: 推 snoopy63: 看過苦主黃律師的遭遇後也不敢接... 10/04 18:22
作者: lawlcf 2019-10-05 19:43:00
你這麼棒都給你接啊
作者: diggi 2019-10-05 19:55:00
…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9-10-05 19:58:00
有些是不是非道長呢?很愛來這亂發言?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9-10-05 20:35:00跟政府機關打行政訴訟跟賭博一樣(十賭九輸) 會又何用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9-10-05 21:33:00
行政機關不已經發函不會執行黃律師固有產財,打行政爭訟?
作者:
aij (bbb)
2019-10-05 21:41:00你有打過行政訴訟嗎?
作者: hssh1989 (天) 2019-10-05 22:03:00
這個發言腦補太多了吧 很有記者潛力不過話說回來,這件很好奇判決書理由長怎樣,但一查發現沒判決書,整個覺得很怪雖然行政訴訟敗訴率極高但身為律師被一個鳥行政處分罰數千萬應該沒有不拼命到底的理由才是?且不執行不代表行政處分撤銷敝人經手的幾件行政訴訟如果案情真的很不公不義的 最後都還是有勝訴所以行政救濟也不至於完全沒用
作者:
onei (日之丸阿傑)
2019-10-06 02:30:00噗哈哈哈哈
作者:
council (早睡早起身體好)
2019-10-06 04:00:00假律師裝內行發言應該要永久水桶
作者:
tp6m4g0 (..)
2019-10-06 12:55:00白道吧?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19-10-06 19:13:00
很難驗證是否有律師資格啦XD,反正有料沒料一發言就知道了
不打行政訴訟才是厲害的地方。這案子聽說公會找院長,院長出來協調國稅局不從,國稅局被嗆以後法院都要指派國稅局科股長當管理人、清算人,國稅局變成龜就解決了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9-10-06 22:16:00樓上的在實務上管用多了 這就是官僚體制 XDDD
我是不知道國稅到底有沒有撤銷廢止。但行政執行只有五加五,只要等等就時間到
黃律師這個案件在行政機關有默契之下,聽說是安全下莊了,但下一個黃律師呢?黃律師這個案件動用律師公會、立委搞了很多年才解決,而且我覺得真按現行法令判決的話,黃律師打行政訴訟敗訴機會極大,可能得釋憲才行。真看相關資料的話,你會對財政部官僚式回應感到心寒,要自保的話,就是別接這類案件,因為只要有一件,你就會掛點。修法才是治本之道。
老實說不修法沒差,北律掛可當的也是很多,看誰能避開陷阱而已重點是酬金…常常低到爆炸
普遍事多報酬少,而且因為沒有完整資訊會有稅法上不確定的高風險。我是指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是通常事先已經知道被繼承人的一些財產資料,但也不是真的完全沒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