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道長大家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方因為在土地分割訴訟中與對方達成訴訟上和解,對方同意將他名下的持分賣給我方,
雙方還有約定1個月的履行期限。
結果現在對方又反悔說不想賣,還嗆說他要在到期以前把土地賣給別人。
因為這個土地問題已經拖了好幾年,好不容易達成和解才鬆了一口氣,現在對方又搞這一
齣。我們也已經沒有心力到時候再另外提告,希望可以讓對方沒有機會搶在和解履行期限
前亂搞
我們詢問地政機關之後,地政針對這種狀況好像也沒有像預告登記之類的制度,法院那邊
則是和解結案不管了。想請問各位道長,遇到這種狀況,有沒有什麼防制對方的有效手段
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