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摘要
A為我母親
B為同居人,已共同生活及經營公司三十多年,有一間各持股50%之公司,B已離世,有一大
陸配偶及一子,台灣已登記,尚未取得長期居留權
約在85年時,雙方共同買了同一層之2間相鄰的房子,打通使用,作為住家及公司營業場
所,分別登記2人持有,日前(4/17)B因病離世,面臨後續處理問題(房產及公司),目
前A欲請一位律師協助,以圓滿妥善合理的方式處理剩下的事宜
二、地點: 台北
三、諮詢費:願意
四、預算區間:合理價格
五、委任事項:案件評估及處理
六、案件進度:無
七、開會時間: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