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推薦] 土地借名登記之塗銷登記之訴

作者: MTKer5566 (MTKer5566)   2020-05-18 10:15:55
向當事人甲再次確認一些細節後,更新狀況如下:
(1)有書面契約
(2)有甲方繳地價稅稅單
(3)有社區住戶向甲方購買車位的合約
(4)有甲方向地主購地的使用合約
(5)權狀正本在甲方手上
詳述:
(1). 甲和乙20多年前由代書擬定書面契約,雖未明確寫"借名登記",但內容相似。
(2). 初期前幾年的地價稅稅單皆由甲支付,稅單有保留,但後來幾年開始由於乙已經
開始策畫要侵占此土地,所以乙去政府單位把稅單地址改成乙,之後就由乙來繳交

甲也沒去關注為何稅單沒再寄到甲方家裡了。
(3). 有物證人證,證明此筆土地為甲方所實際使用。
(4). 當時有和地主打合約記載土地供甲方做何種使用。
甲為建設公司,
這個案件應該是簡單可以秒殺了,
希望有比較靠近桃園的事務所可以接案,
因為這個案子對公司毫無影響,但放久了還是得處理,
希望能讓甲方當事人以最不勞心費神的方式進行,謝謝。
※ 引述《MTKer5566 (MTKer5566)》之銘言:
: 一、事實摘要
: 甲於20多年前將土地借名登記在乙的名下,並於權狀上做抵押設定。
: (無簽立任何書面合約)
: 乙於107年提起抵押設定塗銷之訴,主張土地是乙的,並提出種種理由欲證明抵押設定

: 形式上之虛構。
: 法官不採信乙方說法,並當庭告知乙方一定輸的,奉勸乙方撤告,
: (主要為乙方所認知的年限起算點為20多年前,法官說107年才起算...)
: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原本就理解如果107年乙方直接跑完訴訟然後敗訴的話,
: 那等於宣告了土地不是乙的,甲只要跑塗銷登記之訴的流程就好,
: 但107年當時,乙是聽法官的話,直接撤告了,
: 所以接下來的進行,不確定是否怎樣處理會比較有效率。
: 補充:
: 甲為社區住戶,
: 此土地為供社區網球場、停車、遊憩之用,足可證明此土地實際上為甲方所使用,乙僅

: 名義上借名。
: 二、地點
: 1-當事人縣市:新北市
: 2-事實發生地:桃園市
: 三、諮詢費:願意
: 四、預算區間:行情收費
: 五、委任事項:希望熟稔借名登記塗銷返還的事務所來處理,
: 另外,甲方當事人不諳電腦文書,需要口述。
: 六、案件進度:
: 七、開會時間:皆可
: ※ 編輯: MTKer5566 (114.45.5.27 臺灣), 05/16/2020 02:46:39
: ※ 編輯: MTKer5566 (42.73.46.17 臺灣), 05/16/2020 04:12:21
: ※ 編輯: MTKer5566 (42.73.46.17 臺灣), 05/16/2020 04:14:46
: 推 HloveDahyun: 註明一下不動產地點比較好 05/16 09:
11
: → MTKer5566: 地點在桃園,可能需要研究一下現場情況來製作證物 05/16 11:
47
: → Ct730d: 你那件重點是借名登記的證物或證人,不是現場情況 05/17 10:
29
作者: mattaus (向前轉動的巨輪)   2020-05-18 19:15:00
你樂觀的前提是對方訴訟上不玩陰招,常打借名登記的律師就知道我在說甚麼
作者: MTKer5566 (MTKer5566)   2020-05-18 21:10:00
他玩陰的我們就肛他!這也是我們處理事情的方式之一(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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