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陳訴
小弟於金服拍賣(國產署委託未辦繼承登記)上標得一塊農地1/1,得標後有優買人(土
地所有權人之子)。
國產署會勘後,確認對方使用面積為629平方公尺(土地上有非常零散非經濟價值農作物
,約10顆左右不明樹種),總面積為2968平方公尺。
經金服通知雙方協議後破局。
1.小弟目前想重新會勘後縮小對方使用面積(有可能直接去除對方優買權),再用土地法
34-1條做處理。
2.請提供意見。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台中
2-事實發生地:1、台中2、苗栗
三、諮詢費:願意
四、預算區間:3k-50k第一次接觸法律相關,如有冒犯請見諒,都可細談)
五、委任事項:寄存證信函,訴訟
六、案件進度:未起訴
七、開會時間: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