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是關乎道德的,
現代實證法律是與道德分離的,
業界生態本來就先於勞基法的修訂存在,
服膺的是經濟供需法則,勞基法是額外加上的國家限制,
符合人性尊嚴,卻未必合於經濟法則,這本就是諸神戰爭。
不按照勞基法確實是不守法,我也很支持大家去舉發,
但這跟有無業界良心何干?
你會因為某A不信耶穌,就抱怨某A還有佛性嗎?
作為律師,這樣的邏輯怪怪的吧?
作為戰鬥慣的法律人,看不慣不守法的慣老闆,
若非考慮到比勞基法更重要的、不屬於國家法律管轄的潛在利益,
我想你早就跳出來戰翻了,不會只在這murmur吧?XDDDDD
※ 引述《renamin46 (renamin27)》之銘言:
: 最近實習剛結束
: 經過幾個月觀察本所以及觀察律師業生態,好像各位道長的加班的頻率及時數都很高,而
: 且似乎很多所也沒加班費,甚至連補休都沒有,敢問有沒有按照真的勞基法在運行的律師
: 事務所,或者福利制度(例如獎金)加總大於應有的加班費,大聲在下面推文讓我知道好
: 嗎?
: (如果有加班申請制度,但沒人申請過,這種就先不用推了謝謝)
: 我目前待的事務所是都沒在運行上述制度,打卡也是 .....這就不多說,加班申請制度也
: 沒人申請,原來我同事都很有愛心的做功德,實在是讓出踏入律師業的我,看到前輩們原
: 來人人這麼上進、人人那麼有愛心,著實令人驚訝呢
: 但我只是想要安穩的當個朝九晚五上班族,偶爾加個班,領個合理加班費而已,應該沒這
: 麼難吧^^
: (說實在,自己都是律師還發這種文蠻可悲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