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摘要
對方提告我方侵害配偶權(目前未請律師),並請求賠償、小孩撫養費與離婚(僅「離婚本身」已調解成立)。撫養費部分因小孩的加上自己之最低生活已超過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金額,望能爭取降低。
侵害配偶權部分對方私錄其與第三人間對話(含第三人承認發生關係)、第三人載我方離開工作場所之錄影。
%%如我方尚可能有任何請求權基礎,歡迎私信簡答%%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桃園
2-事實發生地:桃園
三、諮詢費:
願意(初次會談希望能以0.5hr為單位)
四、預算區間:5-8萬/每件
五、委任事項:上開訴訟案件(含調解)
六、案件進度:
繫屬中,僅完成第1次調解,2月初進行2次調解
七、開會時間:晚上為佳,有必要上班時間亦可
謝謝來信簡答的版友,目前初步框定1位被推薦者與來信者。若還有願意來信的亦歡迎,本次相關案件預計於本月底擇定委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