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小弟在畢業時幸運考上,但因為當時還在讀研所就先拿到學位後再去當兵,
想說之後一鼓作氣完成實習後可以無縫接軌地轉受雇
去年底退伍後很幸運能找到實習機會,也待到一間很心儀的事務所(就是滿想在這邊轉正
的,老闆態度也滿正面的~
但也因為不想在實習結束後才去律訓,這樣要讓人多等一個月(人家都願意留了當然不想
造成別人不方便><),所以想在實習期間去律訓(老闆也OK~
剛好最近也收到律訓期間的意願調查表,但有些細節實在是在網路上爬很久都沒找到的囧
,我才想上來請教一下前輩們:
1.律訓回來後勢必要再補滿實習期間的五個月,這樣最後實習結束的時候要寄給律訓所的
「實務訓練證明書」跟「實務訓練成績評定表」上面的日期要怎麼填?
比如原本實習期間是1/2-6/1,但中間4/1-5/1去律訓(這樣實際上要再實習到7/1),這
樣實習期間末日填是要填6/1還是填7/1?
2.有查到實習結束後跟律研所申請律師訓練合格證書至少要7天後才能收到,真的要這麼
久嗎?
3.都備齊了文件要申請加入公會(北律),申請到核准入會大概要多久?(我在修法前已
經申請到律師證書了,應該實習完後就可以直接申請入會了,所以才想請教一下這個問題
~)
再煩請各位前輩解惑了,若有什麼程序或手續需要注意的也可以請各位前輩補充!感恩的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