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題發揮一下,非針對原po,雖然我覺得他的要求也滿ox的啦
有自信自己打就自己來啊幹麻找律師,要找律師又理由一堆這個不信那個懷疑價格東砍西
砍的
法官會建議找律師,我自己的經驗來說,通常是素人自己打表現很慘烈法官看不下去才會
叫當事人請律師啦
以下是題外話
一般來說會解除委任的多數都是當事人很難搞,不然律師有錢賺通常不會莫名其妙解委
當溝通成本高於收的律師費時,律師就會想解委或同意解委了
我不是說解委的案件一定都是當事人有問題,有問題的律師也是存在
但我自己碰到半途解委以後跑來另外找律師的,通常都是澳洲來的客人
大概80%準
我自己覺得最讓我倒彈的當事人類型
往往都是45歲以上的公教人員
尤其是國小國中高中老師
呵呵,多數都自以為自己很懂,愛凹愛白嫖又摳,付個幾萬塊而已,就好像是大爺一樣要
律師隨時待命回答他的問題
現在基本上看到是公教人員,除非是熟人介紹不然我都隨便敷衍一下打發掉
領死薪水又跟社會脫節的人最恐怖了啦
有同道有同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