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摘要
我曾經在外商公司擔任業務代表。因業務年度結算的當天,有一筆大額訂單經由我接
洽下單。而也會因此筆訂單達到業績達成率進而領取到巨額獎金。但是公司事後說這
筆訂單為異常訂單,故而取消,不成立。所以我的業務獎金也沒有領到。公司還因此
調閱我任職時公司分配的Email。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台北市
2-事實發生地:台北市
三、諮詢費:願意,請報價
四、預算區間:請報價
五、委任事項:諮詢,寫狀,委任,出庭
六、案件進度:準備上訴二審
七、開會時間:平假日下午3~晚上10點
PS:第一審用損害賠償為主體輸的一蹋糊塗
第二審我想要改用勞資糾紛為主幹。
案號:109年度勞訴第47號。
另外案件非常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