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則新聞,是某律師的事務所遭警方搜索,警方帶走了電腦及監視器,
據報載是檢方是認為該律師涉嫌「妨害秘密」。
在我執業不短也不長的期間中,曾經聽聞律師事務所遭搜索的次數應該不超過
5次吧…而且都是八卦而已,案由也都不是妨害秘密。
這讓我好奇到底是什麼情形會讓法院同意發搜索票讓警方去搜一間律師事務所,
也好奇搜索票的搜索扣押範圍會怎麼寫,扣押所有的電腦主機嗎?可是電腦裡通常
會有其他案件的資料,而倫理上律師對於案件內容應有保密義務,更何況還有許多
人的個資?在實際執行搜索時,警方如何在短時間內判斷哪些可以扣哪些不在扣押
範圍內?律師或許去過很多搜索現場,但當被搜索的是自己的辦公室時,又要怎麼
據理力爭呢?
更重要的或許是律師事務所確實有可能會被搜索這件事。未來在管理、儲存各式
紙本及電子檔案時,恐怕要稍多花點心力注意下了(分類、加密、工作及個人用
分開等…),不知各位先進有什麼看法呢?懇請賜教分享,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