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摘要
當事人目前希望與妻子離婚
純粹的價值觀不合,覺得雙方都不開心
在詢問過議員法律諮詢後
滿確定雙方都不構成提起訴訟的標準
已提過多次但對方堅決不離婚
目前沒有提出任何條件就是單純不可能離婚
只有提到要離婚就直接雙方找律師調解、訴訟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台北市
2-事實發生地:台北市
三、諮詢費: 願意,請報價
四、預算區間: 請報價
五、委任事項:
請熟悉家事方面的律師,諮詢、調解、出庭(若需要)
目前希望勸對方同意協議離婚
還請站內來信,謝謝
六、案件進度:目前僅妻子提出雙方請律師
七、開會時間:平日假日皆可,儘量在晚上或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