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wia (小哀)》之銘言:
: 身為公司法務,平時主要任務是應付公司內部大小事,訴訟經驗不多,
: 故若遇訴訟案件,可以的話當然儘量委外請專業的律師辦理,
: 一來由公司出錢請律師,法務樂得輕鬆,
: 二來也是適度將案件成敗責任轉嫁,
: 不管訴訟結果如何,至少對上級都有所交代。
: 但最近我跟公司委任律師間的合作關係,卻令我有點困擾。
: 敝公司委任的A律師事務所,應該算是大所(官網上有二、三十名律師),
: 律所老闆雖也有掛名受委任,但實際承辦的是位資淺的年輕律師,
: 這位律師不曉得是經驗不夠還是太忙了,處理案件感覺非常被動。
: 例如因為疫情,法院曾臨時通知律師庭期要延後,
: 但律師卻未主動告知我這件事(我事先有講過開庭時我也會去),
: 我在原定開庭日的前一天,主動打電話找律師想確認一些細節,才發現延期,
: 若我未主動打那通電話,我當天不就白跑了?
: 然後一審時,對造狂出了六、七份訴狀,
: 我方律師卻只回過兩次答辯狀,
: (其中一次還是法院來函要求雙方整理爭點,所以回了一份簡單的爭點整理狀),
: 中間我曾寄信問律師是否該出份狀子回應對方那堆指控,律師也無回應,
: 然後只開了一次庭,就言詞辯論終結,
: 一審我方就敗訴了。(目前上訴二審試圖挽救中...)
: 接著,對造又告了一件新的案件,
: 因為新案算是前案的延續,
: 所以我們還是繼續委任A所辦理,當然也還是由同一位律師承辦。
: 經過前案一審敗訴的經驗,我原本以為這位律師會積極一點,
: 結果新案即將要開調解庭了,法院通知也有要求我方應在調解前提出答辯狀,
: 迄今律師仍無聲無息,
: 我已經在考慮該乾脆自己寫答辯狀算了(那我請律師幹嘛?),
: 還是反正只是調解、讓律師兩手空空地去現場發揮也沒差?
: (可萬一最後又輸...)
: 而敝公司另有一案,則是委任B律師事務所辦理。
: B所承辦律師執業多年,經驗豐富且非常積極,
: 而我在向律師解釋案情時,基於信賴律師,通常會盡量完整提供資料,不太會有所隱瞞,
: 結果就常發生律師認為某資料對我方有利、應該於訴訟中提出,
: 我則認為該資料牽涉公司內部機密資訊,除非真的攸關勝敗,
: 不然沒必要把所有公司內部資訊都提出於法院公諸於世。
: 當然,是否攸關勝敗,每人判斷不同,
: 而這也常成為我跟律師之間爭執所在。
: 我懂律師想要全力求勝的心態,
: 但身為公司法務,我也有公司立場需要考量,
: 真的有必要為了勝訴,
: 把公司內部大小機密通通提到法庭上、甚至最後被法官寫進判決裡上網公開嗎?
: 還是我以後對於不想公諸於世的內部資訊,乾脆也不要主動提供給律師算了?
: 等律師主動詢問或法官命提出再說。
: 以上這些狀況,真的令我挺困擾的,
: 是我太難搞、還是律師的問題呢?
: 請問板上各位有什麼好建議嗎?
本人非律師
以下只是個人一點淺見…
我認為原po做法是對的,身為公司法務處理這塊事務,本來就要掌握風險跟報酬,評估暴
露在什麼程度的風險(以原po來說就是公司機密被公開),能得到怎樣的報酬(包括但不限
於勝訴的利益)
風險跟報酬比是否在可接受範圍?
有無其他低風險的替代方案?
有無符合法律人(?)最喜歡講的比例原則、最後手段性原則。
定期追蹤跟監督更是理所當然的,品質保證(QA)做的不只是達到最後的目的勝訴這麼簡單
。
過程中會不會產生額外的風險?
會不會讓問題發散?
損害到公司其他利益?
舉例:
公司是營利事業,目的是營利賺錢。
怎麼樣會影響到公司會不會賺錢?
公司專利技術、營業秘密。
公司的社會形象。
官司訴訟。
打贏官司有沒有幫助?有的。
那打贏官司是讓公司賺錢的唯一且主要方式嗎?
顯然不是。
那萬一打贏官司,卻使公司賺錢的金雞母專利技術
、營業祕密被公開呢?
算贏還是輸?
個人認為並不是只考慮法律層面這麼簡單
法律從業人員當然可以只考慮法律程序方面
但原po是公司底下的法務人員
首要考慮的是公司整體利益
再來才是法律上的利益
其實我覺得這點就算不是以公司為訴訟主體
是以個人為訴訟主體也是一樣的
首先考量整體最大利益
再來聽聽律師意見
分析利弊
如果法務都乖乖順著律師的意思
那風險就很大了
好結果的情況:
律師的功勞,多虧律師了
壞結果的情況:
一、 律師:
你們法務什麼都沒做,都不提供協助…
我說要公開商業機密的時候,法務也沒表示意見啊…
二、老闆
法務在幹什麼?
怎麼把公司的機密都洩漏了?
還要不要賺錢???
請你來就是幫我把關
結果律師說你什麼都沒做?
OK,以上純屬個人腦補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謝謝大家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