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摘要:與前夫有兩位子女,共同監護、我為主要照顧者。當初協調離婚時有註明
對方每月應負擔費用,但對方只有前三個月負擔足額以外,其餘皆未按照當初約定,現甚
至沒有負擔已2-3個月。本人已再婚,現想追討回代墊費用、要求對方遵照協議履行之外
,也想詢問申請改定兩個孩子的監護權,是否有機會?
二、地點
1-主要負責處理的人:彰化
2-債務當事人縣市:台中
3-事實發生地:彰化/台中
三、諮詢費:願意 尊重各律師標準收費 請回信順帶報價
四、預算區間:諮詢後確認
五、委任事項:諮詢律師意見
六、案件進度:尚未開始動作
七、開會時間:假日,需提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