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豔福非福

作者: kodi (赤司征十郎)   2018-01-30 15:40:44
sex版苦主原文:
上個星期在某個語音交友APP
碰到了一個19歲的女生
聊天的過程很愉快,也沒聊到什麼色
就這樣交換了Line 也約了下個星期周未見面
就這樣持續聊了一個星期
但聊天的過程我有問她學校,她只說是大一讀應用英文
後來想想也不要問太多 人家也許還不信任我
到了見面的那天 我在火車站接到她
本來想帶她出去玩 她表示想回我宿舍休息
我就帶著她回宿舍 躺在床上看電影
就開始親親摸摸抱抱就自然而然的做了
隔天我們也在一起了
本來第二天就要送她回家 但後來她表示可以多待一天
就這樣 她待了不只一天 持續待到五天
這中間我們也像男女朋友這樣交往期間每天都在做
白天我上班 她就待在我房間打PS4 晚上我下班就回家陪她
直到了昨天第五天上班到一半接到了警局的電話
說她的媽媽報警找她
接到電話立馬請假帶著她去警局
一進警局立馬被當成嫌疑犯
警察問我知不知道對方未成年只有15 我明確的表示我並不知情
並且出示Goodnight上的年齡顯示她是19歲
留下了line的對話顯示我們就很像男女朋友之間的對話
並告知有多次詢問她 她表示她大一
我也坦誠我們有性行為總共5次 因此對方媽媽提告我妨害自由以及妨害性自主
其實當下我真的很崩潰 一輩子清清白白的
竟然背下了這麼不勘的汙點
後來警察確認我在過程中並無強迫、限制她的行為
並且有多次詢問女方是否有跟對方家人聯絡
有表示對方想回家可隨時接送對方回家
因為也開始勸說對方媽媽是否能走和解一路
但對方堅持提告 於是我被作為嫌疑人開始錄製筆錄
現在被請回等候檢查官傳喚
這一輩子我自栩從不強迫女生做任何她不想的事情
沒想到竟然吃上了這種官司
甚至有了想死的念頭 還好公司的同事、朋友、上司一直鼓勵我勇敢面對
這件事情我還不敢讓家人知道
對她…我完全不是抱著想要約她的念頭 而是想要在一起
很多人覺得一個星期會不會太快
但我敢摸著良心說 我是想跟她成為男女朋友的
直到最後一刻才發現原來他才15歲 還要三個月才16
但事情碰到就碰到了 喝一杯好好的醉一場然後勇敢面對
希望各位鄉民不妨以後真的要上床前確認一下對方身份証吧
板友的法律經驗:
ok,回到案例~我之所以對這個案例特別有印象是因為,就發生性行為一事,沒有爭執,
至於年齡也是有所誤認,但其實看到被害人本人或照片,就還有稚氣未脫的感覺~所以後
來決定和解,而到了和解的場所,哇靠!怎麼一堆男的,一問之下才知道都是「妨害性自
主」的加害人,被害人都是同一個,然後被害人的家長很熟稔的開價要求和解,大家也都
很識相的以20萬上下不等的金額和解,以謀求將來的緩刑機會。
至於和解金額為何抓在20萬上下,這是用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
金來換算,大約是18萬元(一個月3萬) ,當然,可以討價還價啦。
另外,我處理的案例,之所以印象深刻是因為我發現女生算是翹家少女,
到處『寄宿』於男網友家,因為我曾問過該家長『咦~那妹妹現在嘞?』,
他們回答『啊災,又跑出去了~』,這才讓我好奇去找了一下相關的資訊,
才意外發現這對父母,利用女生未滿16歲以前,『定期』收網,遍地報案,
賺了數百萬(不用稅金喔!) ,而且,提告刑案又不用什麼成本(民事訴訟還
要繳裁判費),厲害了吧!
結論:
sex版的真人真事 戒色真的會省錢
以前我公司 一個原住民交女友 花了100多萬 還被車貸 後來女友跑了
一個男生花了200多萬 女友也是跑了
結論 戒淫得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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