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mmj (莊子)
2025-01-17 21:26:18請問一些在法院看到的現象
感謝各位前輩的分享
但請不要做情緒性發言或者酸民式發言 無益
我也知道可以請問律師 我也請過律師 這裡我想請教這裡的前輩 所以要我找律師的也請
不用回應 謝謝
1訴願卷進入行政訴訟慣例都是可以看的(除了國防、個資等明確有法律規定保密的
部分以外)
但我遇到只是一般事務的訴願,訴願卷中法制局辦理訴願的部分全部不可看(而該訴訟
法制局辦理訴願違法是被告,訴願辦理過程文件根本就是訴訟爭議標的,卻不能看)
我申請閱卷 書記官說法官忙 之後再說、過一段時間我再申請...說開庭再說
開庭時法官說勘驗...就講一講幾頁到幾頁是什麼(例如訴願稿、簽等)
關於閱卷的事 也沒裁定 開庭後問 也是不能閱 也沒給理由
我再申請 或者不理我 或者說等辯論庭再說 辯論庭則對此忽略過
我去訴訟輔導處問 他說我可以再寫訴狀說要閱...我說寫過很多次了...不給裁定...不給理由
...不給閱....訴訟輔導的就說...那沒辦法...只能等上訴救濟
我說上訴時也看不到卷...上訴什麼?他說...那就沒辦法....只能這樣....
請問A 法律規定要給看的 可以這樣沒理由不給看嗎?
行政訴訟閱卷規則第 11 條「承辦書記官收到閱卷聲請書後,除有依法不得交閱之
情形或經聲請人請求寄送卷宗影本外,應即指定閱卷時間,通知聲請人及閱卷室承辦人員
。」(另外還有行政訴訟法第96條、行政訴訟閱卷規則第13、14 條)
行政訴訟第 163 條「下列各款文書,當事人有提出之義務:…二、他造依法律規定,得
請求交付或閱覽者。」、行政訴訟法第136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277所規定「當事人
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則當事人(被告)有義務提出證據
以及當事人(原告)有權利要求對造(被告)交出證據(例如法庭上提到的內容)。行政訴訟法第 141 條也明訂「調查證據之結果
,應告知當事人為辯論。」
請問B 這種情況(不准閱、不下裁定、沒有理由)怎樣可以在當審級獲得救濟?
2辯論庭時,我準備好證據準備要讓被告的謊言拆穿,但好像只能透過我報告法官,然後
看對方要不要回答。我才問了第一個問題,對方一時沒有回應,接著回說件訴狀(但訴
狀中沒有阿...就是要由問題來回才能顯示被告自身的矛盾),然後法官就說,法庭上是
各自表述主張....然後,這不是等於告訴被告想回應就回應,不想回應就算了
當然就了了之了....
請問A 辯論庭不是就是要互相詰問,利用辯論釐清問題拆穿謊言嗎? 一定要先報告法官
我能不能問這個問題...然後看法官有沒有要給對方回答以及看對方想不想回答
這樣嗎?
請問B 若希望實際互相詰問,要怎麼做?
3辯論庭開庭一開始法官問我身份證字號後三碼,又問我出生年月日。準備庭時並沒有。
而且辯論庭時只這樣問我,另一方卻只問是否是誰、是否是什麼工作。
請問A 開庭不是都有交身份證嗎?有必要這樣問嗎?都是這樣嗎?
請問B 就我所知的範圍(雖然很有限),但其他都不是這樣,這次遇到的好像是特例
若是這樣,若我不想回答(因為身份證有交,卷證上也都有資料,當庭還有旁
聽的其他人,不想洩漏個資),我可以拒絕嗎?有法規依據嗎?
4辯論庭時,我詢問法官可不可以將筆錄螢幕投影在牆上比較容易看(法庭設備兩造背後
牆壁各有一個書記官的電腦螢幕的投影,兩造使用的桌面下有筆錄電腦螢幕,牆上的投影
可以切換顯示書記官的電腦螢幕或是桌面下筆錄螢幕),法官說投影在牆上有個資問題
(實際上 整庭就只有一開始我的個資),不可投影。這樣,我講述主張的時候無法低頭
看桌下筆錄螢幕、還有桌面的一堆訴訟資料也常把桌下筆錄螢幕蓋住,這樣就無法即時確保筆錄比較正
確些
請問A 其他人所見的情況是如何呢?也是這樣不能把筆錄螢幕投影在雙方背後的牆上嗎?
請問B 當事人有什麼法規或說法可以要求沒使用投影卷證時投影筆錄在牆上呢?
5關於本訴訟案事件的標的證據(監視器錄影),本人以訴狀提出當庭勘驗(快轉或只看有
人的片段,大約10分鐘不到)。準備庭時直接被忽略,辯論庭尾時又快被忽略,我只好提
出要求,法官說,他們會參考。
請問A 所有的判決不是都根據事實真相判決嗎?事件爭訟標的的事實不予當庭勘驗以昭公
信,到時候判決書中只有一堆文字誰管事實是如何?可以這樣嗎?這不是必需要勘驗的嗎
?(我申請當庭勘驗的也只有這一筆,並不是申請一堆)
請問B 我希望能當庭勘驗,看到事實根本沒什麼好爭辯!我能如何做呢?有什麼法規?
6由於準備庭筆錄錯很多,或者可能概要取意變成不利於我,不是我原來的意思,
我列了近二十處必須核實、訂正之處,申請開庭錄音檔。結果裁定駁回,理由是
開庭錄音有聲紋,是個資。於是我申請到院現場聽取核對筆錄。書記官說法官不准,
沒有理由。於是我申請開庭錄音檔並到院領取現場另取後繳回附卷。書記官說分案了
(應該是等裁定的意思?)結果一直到辯論庭結束後,都沒有下文
請問A 如果錄音檔有聲紋個資所以不能給,那麼關於可以提供錄音檔的法規不是形同虛設
嗎?有哪個錄音檔沒有聲紋? (所以,我其實懷疑,上述辯論庭時先問我個資
,是要落實錄音檔有個資,就可以駁回我之後申請辯論庭的錄音檔)
請問B 以上的情況(不論怎麼申請反正就是拿不到或無法及時拿到校對筆錄),怎麼辦?
7準備庭前,對造有提資料給法院,沒有附給我。經過一個多月快開庭前書記官說有資料,
問我要不要去印。(我去閱卷印,知道是法院下電話記錄要他們交的,但是看不到電話
記錄,他們交的文也沒講交這些做什麼,也沒說明)。開庭時,我向法官說,我之前提
訴的附證都有多附一份給法院以給對造,法院應該也命對造也要給我一份。法官不置可
否。準備庭後,對造又有交一份資料,我不知道。我在數月後和書記官的電話問對方有
沒有交什麼,法官有沒有要對方交什麼(因為我的申請證據調查都沒下文)書記官說沒有
。但辯論庭前不久,和書記官的電話中,書記官說數個月前對方有提一份資料,但是禁閱
。內容不詳。我即刻申請閱那個部分。也是禁閱,沒有原因,不了了之。然後就辯論庭了
。辯論庭時,我指出這個部分並沒有提出禁閱的法律理由,要閱卷,法官就說當庭勘驗,
從中節選一些內容概述,其中不少就我看來根本是對造的謊言,也與本案無關,但當庭
唸出,等於形塑我的負面形象,而且他也不用舉證。而且很快唸過,我根本連想要反駁
要手記有哪些點都來不及,也沒給人一一回應,唸了一串後,前面唸的我無法確切記得哪
些要反駁什麼,而且法官所唸的也是選擇性的一些,這樣根本嚴重損害我做法律攻防的
權益。至於這部分要求閱卷事,也就此不了了之。
請問A這份資料應該是另一個被告違法案的辦理資料(也就是系爭標的的資料)(為什麼是
推測說「應該是」,因為被告所提出的其他兩三件都不是關於本案系爭標的的直接資
料,據我所知被告沒有提出關於本案系爭標的的直接資料),可是也是無理由拒閱、
也不做裁定,無法救濟。而且,也不知道針對什麼主張提出。司法可以這樣辦嗎?
請問B 我能如何救濟? 本案兩個被告的系爭標的的資料我都看不到,要怎麼打這場官
司?
請問C 被告提證資料沒有說明什麼主張,法官要求提證看不到電話記錄我也不知道要他們
提出哪方面的主張,我自己盡量提證寫主張,感覺都是寫辛酸的。法官只要從他們
所提的資料中選取一些我主張沒主張到的,甚至是荒謬但也可用一用的觀點,然後
搭配有給我看的資料中擷取一些東西當所謂證據,就能駁回。這種情況能怎麼辦?
8 接觸司法這段時間給我的感覺,好像司法流程只是跑個樣子,法官與機關好像共同的
目的都是互相配合來駁回,讓民眾去上訴,增加成本,等到民眾時間金錢不堪負荷
也就能把各種問題擋下
問題A 不知是否有人有此同感?
問題B 受到損害,是否唯一途徑其實也只能自認倒楣?根本不可能勝訴,除非有背景?
(而有背景其實喬一喬就不用打官司了?) 不知前輩們看法如何?
以上
感恩
請願意分享經驗或討論問題的才回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