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v2 協定給的權利是拿到產品的用戶(公司外發售,不分怎麽用到)
包括放在路由器用戶不可以直接訪問的固件,人家也不是買軟體的情況。
用戶都有權利拿到source code。這個權利是沒法縮限的,付費買產品後,
用戶有不再收錢並再分發的權利。
但是RPM的package spec就不一定是GPL的了,這個可以限制打包的部分。
另外RedHat很多專案也不是GPL的。
其實我從Debian系切到Centos/Fedora純粹是因爲我喜歡用SELinux來管理權限。
Ubuntu公司經常推一些稀奇古怪的東西,AppArmor到現在還沒死。
Debian又更新包超級慢,有些邊緣包的maintainer經常失蹤了。
基本上除了RedHat本家的,別人任何一個distro都對SELinux支援的哩哩啦啦的。
別看Arch自稱自己支援的SELinux很好,在systemd和waylandn交替的時候,
都出很大的包。Arch收入的包太多了,收錄條件也沒有說SELinux下一定要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