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zz (明槍易躲,暗箭難防)》之銘言:
: 首先,各國「職業棒球」的選秀,選的都是「議約權」,即代表選擇球隊有與該選手談約
: 的權利。為了保障球隊,即使談約未果,該年該選手也無法加盟其他球隊。所以,球團從
: 選秀過程中得到了「議約權」,相當公平地,選手也可以視球團開出的條件來決定是否加
: 盟。
很多觀點板友都提過,我覺得有一個重要的爭議點,
總板曾提過,但獅板好像沒有較多的討論,請參考:
#1LvIXjJt (Baseball)、#1LvG-L_A (Baseball)
二個重要的差別:
1. 議約權
2. 優先議約權
這篇提到的是議約權,但獅隊拿到的是優先議約權。
宋當然可以say no,就算蘇泰安開600+裸照也可以,
但其它三隻球隊此時可不可以接觸宋,不行,對吧!
幾年前林增祥接觸小買被炮,就是因為「不能接觸」。
那接下來,國外球團可不可以接觸,作者寫不行,
我也覺得不行,除非有規定,不然就是一體適用,
統一管不到日職球團,但他們不應損害統一的權益。
以上是那二篇作者的觀點,我只是加以簡述、整理,
就是說七月底有二個日職球團接觸宋,是不可以的,
家豪人生根本不該在八月份的時候上演,
月初蘇還很客氣的祝福,月底連湯都沒有,就爆了,
會搞成這樣,和雙方對議約權、優先議約權的認知有關。
家豪人生的導演,不是蘇泰安,
家家人生的利潤,也不歸蘇泰安,
能夠快速殺青的不明確處理,家豪人生讓宋知名度大開,
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蘇的版面被拿去幫空氣炒新聞。
: 從職場來類比,一個求職者如果投了兩家公司履歷,而不去錄取的公司報到,就是浪費社
: 會資源嗎?難道還要被錄取的公司痛批:你想去另一家公司幹嘛來投我們履歷嗎?
拿職場來比就是很爛的比喻了,和選秀的情況差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