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tolin (呼呼呼)
2011-08-26 16:53:00因本文最後第四點涉及敝人之推文,故針對第四點說明如下:根據小吐板規六「簡易護航規範」之「1.未針對吐點護航」內文:迴避吐點、模糊吐點皆為不正確護航故,iwasdying於小吐板#1EKHA38o推文:「看到一點點點點的數學運算邏輯就覺得你太認真了.....」雖iwasdying強調「我有針對吐點」而非模糊焦點,故非大絕招然「你太認真了」並非針對「吐槽事實」進行辯論or討論而是將焦點「轉移至吐槽者的態度上」,他並非說"該作品如何",而是"吐槽者態度如何",此若非模糊焦點,是否反而是聚焦?因此,個人是根據小吐板板規之規定,而推文認為此公告在判定上並非有誤,並非依據漫吐板板規去濫用於他板板規每個板都有各自的規定,國二也知道A班班規=/=B班班規iwasdying指涉敝人是濫用他板板規於此處,實屬謬誤敝人在他板亦只是"板友"之身分發言,他板板主之權力在PTT條規下,根本不能延伸至他板,何來個人套用他板板規於小吐置於板規闡釋,小吐板主本來就擁有詮釋權,是否得當敝人無評斷之餘地,不敢多嘴,一切以小組長裁奪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