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三] 對 poem 看板之 g6m3kimo 提起申訴-4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4-04-18 18:54:48
※ [本文轉錄自 bll135 信箱]
作者: bll135 (洪爺)
標題: Re: 晚點回您
時間: Fri Apr 18 01:20:07 2014
※ 引述《lifedoctor (寂寞學會游泳)》之銘言:
: otapa洩露個資的部份g板主已經有處置了,
: 關於罷免的事他也表示願依站規接受審理,
: 所以我對此事就暫不另多琢磨了,
: 身為新增的第二位版主,
: 為了避免專斷獨裁,
: g板主的一些決定我會戮力稱職扮演另一種聲音,
: 希望能為詩版爭取一點平衡,
: 日後有相關的爭議也請不吝告訴我,
: 我會和g板主(或罷免後改選的新版主)協調後盡力給大家滿意的答覆。
我自己的看法:
1.首先要謝謝您,這是禮貌沒錯,但確實因為有您,讓這件事情可以有一點溝
通轉圜的空間。
誠心感謝。
2.他對 otapa 現在公告的處置是另外一件事。是他對另外一個版友的推文問題。
他的法條引用和證據引用等等,都和我的申訴不同。
所以包括 otapa 對我個人資料公開,和生活經驗公開、中二病指稱等等的事
情仍然沒有被處理。
我不主張一罪一罰,但我希望板主應該對板務有著最低限度努力的自覺,不要
把事情推到無法可罰或者板規上的當事人檢舉上頭。在我看來 g6m3kimo 板主
長期試著用私信道德勸說,或者以口頭警告取代板規作為,而產生明確被害人
如我,顯見這樣被動且保護板主的做法是失職。
3.假設您和他商議後再做更改,那就和我去信予您後 g6m3kimo 才刪除 otapa
公佈我個人資料的文章一樣,請問如果我沒有自刪文章來保護自己,也沒有去
信予您,板主群就除了口頭警告之外不會有任何動作了嗎?
這是我的疑惑。
4.雖然你們已經在討論了,但板規七問題一樣讓我質疑板主群的做法。
我充分懷疑板主群在看板文化維繫和秩序維護上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這中間的
問題同樣包括在板規討論出現結論前任意以 s 標記強行鎖文,也包括把沒有明
確裁罰標準的板規七上無關詩主旨的文字援引作為判罰的標準。我懷疑該位板主
除卻在板務上,在試圖最低限度遵循並維護板規、不隨意解釋上也無所用心。
刑法分則第四章中談「瀆職」有這麼一條:違法執行刑罰罪。我充份懷疑一位身
兼警察、法官和大法官三者,但除非自己想動,否則不主動作為的人是否還適宜
繼續待在這個位置上做任何事情。
g6m3kimo 當初以自行過度解釋的方式延伸板規,本身就有問題。那時候沒有被
提到組務板去,現在我會連帶向小組長提一提。做為參考。
5.如果您對第二、三點沒什麼意見,那麼我明天就要寫一封吃案申訴到組務版了。
當然,吃不吃案不論,板友說一動,板主做一動一樣是有問題的。
這點不論我是不是前板主都毫無疑義。板主也沒有必要接受任何人下的指導棋。
我認為板主面對申訴時應該傾聽訴求,同時依照板規處理申訴案,而非試圖壓
下誰的火氣或要用什麼樣的方式輕輕揭過。該做的事情應該要做,這是基本的
法治觀念。
這問題的嚴重程度和相關的罷免案能否成立,我們可以留待小組長判定。
祝 好
bll135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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