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七屆臺南文學獎徵文簡章
壹、宗旨
鼓勵文學創作,推廣文學欣賞及寫作風氣,發掘和培植文學人才,建立臺南文學特色。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參、收件時間
2017年5月15日起至6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肆、收件地點及方式
73049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研究科『第七屆臺南文學獎』
收。
報名表連同作品乙式4份以掛號方式郵寄,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組別」及「參選文類
」。(倘報名兩項以上者,每項皆須附報名表及資格證明,並請分開郵寄)
伍、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
2017年8月揭曉得獎名單,11月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陸、徴選文類及獎勵方式
一、徵文組別及對象:
【一般組】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一)臺語創作、劇本創作:(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
(二)華語創作:(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並具備下列其中一項即可)
1.出生地臺南市者。
2.曾經或目前就業、就學,或設籍臺南市者,並持有證明。
【青少年組】具中華民國國籍(西元1999年6月16日以後~2005年6月15日前出生,12
歲以上~未滿18歲者),出生地臺南市者,及在臺南市就業或在學學生。
二、徵選文類及字數︰
【一般組】
1.短篇小說(臺灣閩南語、華語)︰1萬字以內。
2.現代詩(華語):1首,50行以內。
3.散文(臺灣閩南語):5千字以內。
4.兒童文學(童話、華語):5千字以內。
5.劇本:不設限語文,適合舞台演出,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60分鐘以上,以
原創為限(個人作品改編不在此限),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指未以任何形式出版刊
行及商業演出者),需附300字以內劇情大綱。
(臺語書寫文字:1.全漢字、全羅馬字、漢羅合用均可。2.拼音呈現部分,均應遵照教育
部公告的「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之拼寫系統。3.用字部分,請用教育部公布之「
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青少年組】分新詩、散文二類
1.新詩:1首, 20行以內。
2.散文:600~2000字。
三、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般組】
(一)短篇小說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牌乙面。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5千元整,證書乙紙。
(二)現代詩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獎牌乙面。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證書乙紙。
(三)散文、兒童文學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獎牌乙面。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證書乙紙。
(四)劇本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牌乙面。
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證書乙紙。
佳作1名,獎金新臺幣1萬5千元整,證書乙紙。
【青少年組】新詩、散文各取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2千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整,獎狀乙紙。
柒、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二、作品審查: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審(決審)。
(二)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該獎項從缺或調整錄取名額。
(三)決審意見由評審委員記錄及彙整,並刊登於得獎作品專集。
捌、參選須知
一、參選類別不拘,每類限參選一篇為限;獲臺南文學獎歷屆首獎者,三年內不得參加同
一項目。(得獎後第四年始能參加)
二、參選作品以電腦繕打為原則,內文新細明體14級字型,行距(固定行高)16點直式橫書
,並編列頁碼及標示作品名稱,以A4紙張雙面列印(請於作品左長邊以訂書針裝訂,勿另
加封面或特殊裝訂)。作品未用電腦打字者,以600字有格稿紙繕寫清楚,字跡潦草或列
印格式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三、參選作品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
四、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
五、報名表:
(一)請詳實填寫報名表。
(二)參選【一般組】華語創作,非出生地臺南市者,請另附學生證、畢業證書、
工作證明、戶口名簿、租屋證明等其中一項影本1份。
玖、權責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應以非專屬性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在合理範圍內及
公共服務用途下,重製出版,並得不限時間、地域及次數利用該著作,利用方式包括重製
、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表演、編輯及製作成數位形式檔案,並得
轉授權他人為上述之利用,惟須告知作者,且轉授權所衍生利益歸作者所有。得獎作品不
另支付酬勞或版稅,出版後致贈作者專集5冊,各作者仍享有其著作財產權。
(二)主辦單位具有劇本之演出三年內一次性無償授權之權利。
(三)各類組得獎名額及有關評審相關項目,由各組評審委員及評審會議全權決定。
拾、注意事項
一、參選資格證明若不符前項規定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二、參選作品,限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出版或獲獎,並不得抄襲,如有上
述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發佈新聞,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負法律責任。
三、參選作品概不退件,送件時請自留底稿。
四、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於規定期限內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及作品電子
檔,以利後續出版等事宜。
五、簡章及報名表請逕自文化局網站http:// culture.tainan.gov.tw下載
(洽詢電話:06-6321047轉6610申小姐)。
預告2018年第八屆徵文類別
【一般組】
1.短篇小說(華語)
2.現代詩(臺灣閩南語)
3.散文(華語、臺灣閩南語)
4.報導文學(華語)
5.劇本(不設限語文)
【青少年組】
1.新詩
2.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