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釋在fb專頁:因為本屆來稿太多所以增加了一次初審。
============引用如下===============
另,本屆林語堂文學獎感謝各界關心,有關初審部分在此統一釋疑。原規則訂為館方資格
審查,然今年稿量遽增,無法讓複審委員一人閱讀七百餘篇萬字小說,在此不得已狀態下
,本文學獎遂成立林語堂文學獎初審小組,未及在徵文辦法中增列,實屬疏失,暫增審查
,亦實在抱歉。明年將在規章詳細說明,以免造成誤解,並徹底改進。
https://www.facebook.com/linyutanghouse/posts/1015555479035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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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原本簡章上寫的是1次資格審+2次文學審,
原原po質疑怎麼可能在資格審就砍600多篇那麼多,自屬合理懷疑。
今按照官方說明,得知實際上是增加了一次文學審察,
也就是大型文學獎常見的1道資格審察+3道文學審察 之流程。
故非黑箱作業也。
(未來大概會保持1+3審吧……以投稿數量而言)
簡章裡有寫「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布之」這種基本權力官方是有的。
總之,可以結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