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 化 縣 第 24 屆 磺 溪 文 學 獎 徵 文 簡 章
報名網址:
https://www.bocach.gov.tw/LiteraryCustomList.aspx?n=1261&sms=10730
徵件VCR:https://youtu.be/FDFtk_qjxWY
更多內容:https://www.bocach.gov.tw/News_Content.aspx?n=19&s=42610
一、 宗 旨:為鼓勵本縣文學工作者創作、研究,獎勵優良文學作品,提昇本縣文
學水準,改善藝文環境,進而推廣文學閱覽風氣。
二、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四、 委託執行:埴鈁藝術有限公司
五、 參選資格:
(一)文學創作獎:
1.新詩類、散文類、短篇小說類及微小說類:不限國籍,正體中文書寫,題
材限與彰化意象有關。
2.報導文學類:不限國籍,正體中文書寫,作品內容需書寫彰化縣風土民情
者。
3.電視電影劇本類:不限國籍,正體中文書寫,題材限與彰化意象有關,限
為參選劇本之著作人。
4.傳統詩類:不限國籍,正體中文書寫,限與彰化意象有關,四首作品為一
組,並標明韻部,限絕句或律詩組詩。
(二)特別貢獻獎:本籍彰化縣或設籍、就學、就業彰化縣 5年以上且對本縣文學
之創作、教育或推廣具有重大貢獻者。
六、 徵選類別、作品字數暨規定:
(一) 徵選類別、作品字數:
1. 新詩:行數 40 行以內。
2. 散文:字數 4,000 字以內。
3. 短篇小說:字數6,000字至 15,000字。
4. 報導文學:字數在 8,000字至 20,000 字之間。
5. 微小說:字數 800 字以內,須符合小說基本要素(故事、情節、人物)。
6. 電視電影劇本:時間在90分鐘至 110 分鐘之間;如改編自他人作品者,
應檢附該作品及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之授權文件影本,並不得
於報名期間始日前攝製完成視聽著作。
7. 傳統詩: 四首作品為一組,並標明韻部,限絕句或律詩組詩。
(二) 投稿須知:
1. 新詩類、散文類、短篇小說類、報導文學類、微小說類、傳統詩類等六類
徵件,限著作人為一人。
2. 電視電影劇本類若為多人合著,需事先於報名表之備註欄聲明,否則概不
採認。
3. 每人每類限投 1件作品為限。
4. 來稿以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為限,包括其
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曾在網路新聞台、部落格或社群討論版等管
道發表。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抄襲、冒名頂替參賽或侵害他人著
作權及作品曾公開發表(含網路發表)或參與其他比賽得獎者,除取
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
自行負責。
5.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
彰化縣文化局)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
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
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七、 評審方式:
(一) 資格審查:由委託執行單位審查。
(二) 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委託執行單位執行初、
決審會議相關作業。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議獎項從缺。
八、 獎勵辦法:
(一) 文學創作獎:
1. 新詩類:取磺溪獎 1 名,獎金 6 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 6 名,各得獎金 3 萬
元及獎狀乙紙。
2. 散文類:取磺溪獎 1 名,獎金 7 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 6 名,各得獎金 3 萬
元及獎狀乙紙。
3. 短篇小說類:取磺溪獎 1 名,獎金 7 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 5 名,各得獎金
3萬元及獎狀乙紙。
4. 報導文學類:取磺溪獎 1 名,獎金 7 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 3 名,各得獎金
3萬元及獎狀乙紙。
5. 微小說類:取磺溪獎 1 名,獎金 4 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 3 名,各得獎金 1
萬元及獎狀乙紙。
6. 電視電影劇本類:取磺溪獎 1 名,獎金 7 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 3 名,各得
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7. 傳統詩類: 取磺溪獎 1 名,獎金 5 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 5 名,各得獎金 2
萬 5,000元及獎狀乙紙。
8. 各類作品若未達決選標準,得予以從缺。
(二) 特別貢獻獎:本獎項名額每年 1名(或從缺),頒給獎金 8 萬元及獎座乙座。
(三) 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彰化縣文化局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
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九、 日期:
收件日期自 111年 4 月 14 日起至 111 年 6 月 20 日止(以郵寄者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預定 111 年8月公佈得獎名單,10月辦理頒獎典禮。
十、 報名方式:
(一) 文學創作獎:
1. 有關報名相關問題,請洽 04-24511088,林先生,E-mail:
[email protected]。
2. 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至彰化縣文化局>主題專區>彰化文學>磺溪文學>徵件
報名及上傳作品電子檔案(http://www.bocach.gov.tw)。
3. 繳交書面報名資料:印出報名表一份連同紙本作品一式 4 份(作品稿件內
不得註記作者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或護照)掛號郵寄至
「407730 臺中西屯郵局第 253 號信箱」,來稿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磺溪
文學獎」,及徵選「類別」
4. 報名及作品上傳後將無法再做刪修,報名前請確實校訂。
5. 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來稿字數不合規定或未繳附 WORD
電子檔者,將不列入評選。
(二) 特別貢獻獎:
特別貢獻獎參選者得由本縣學術單位、文化團體、磺溪文學獎評審委員等以
書面推薦,並檢附推薦書(附表 2)及被推薦人資料表(附表3)各乙份。
●簡章請向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或彰化縣立圖書館服務台索取,或至文化局網
站 http://www.bocach.gov.tw/(首頁/主題專區/彰化文學/最新消息)下
載 ( 洽 詢 電 話 : 04-7292201 轉 2338 白 小 姐 , E-mail:
[email protected] / 04-24511088 , 林 先 生 , E-mail:
[email protected])
十一、 其他:
(一) 參選作品以 A4 紙張電腦繕打,直式橫書,字體以標楷體 14級字,左邊裝
訂,「作品名稱」以一個為限並繕打於作品首頁;內文如附相關照片應為高畫
質像素之圖檔(至少 300dpi 以上),請自行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二)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 7 冊。
(三) 參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
十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