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亞洲統神遭檢狂電 英雄聯盟變星際聯盟

作者: pingtung5566 (屏東5566)   2014-05-23 18:45:12
※ 引述《s1135187 (@_@)》之銘言:
: http://ppt.cc/tc3g
: 人氣電玩「英雄聯盟」知名玩家亞洲統神張嘉航,因去年在網路上辱罵版主「智障」,還
: 罵警察是「小屁孩」遭起訴,台中地院下午開庭,法官問統神「認不認罪?」統神回說:
: 「不認罪!」並指起訴內容有誤,他未辱罵鍾姓警察,也不認識PTT王姓版主、網友「嗨
: 爪」是誰,他辯稱自己指的不是現實世界的「人」。
: 統神不認罪及主張網路世界與真實世界無關論,「惹火」公訴檢察官陳永豐,陳大聲質問
: :「在網路上這樣可以嗎?你不認為你有錯嗎?台北那個(指鄭捷)也不覺得他哪裡錯」
: 、「網路世界就可以鼓勵這樣?」、「如果你認為這只是網路對話,完了、那完了,網路
: 變成另一個人,那是你自己的見解,那個『星際聯盟』(意指網路世界)的規定。」
: 統神被檢察官質問到漲紅臉頰,他努力辯解強調說:「網路世界的言論除非和現實生活可
: 以相連、牽扯到現實中的人,否則不該被認定是犯罪。」統神激動的說:「網路世界千奇
: 百怪,有人一上線就故意要挑釁你、罵你,有從非洲來的、香港來的,大家罵來罵去、罵
: 三字經,網路上嘴炮的事太多了。」
: 檢察官不滿統神看法,繼續砲轟:「你以為只是嘴巴講一講,但是很多實例,把網路的街
: 頭戰搬到現實生活,以為打一打不會痛,認為網路也是這樣教訓的」、「這種事不管,以
: 後會弄成大事」、「如果你一直認為這樣沒錯,以後可能就會再犯」、「如果你覺得冤枉
: ,請個大律師來主張,改成你們『星際聯盟』的法律。」
: 檢察官痛斥統神:「大家躲在螢幕裡、沈迷網路裡,只要是遠距不是面碰面,角色扮演沒
: 有人格權,與現實行為不同,這是你的法律認知,你可以去考司法官了,那是星際聯盟的
: 規定。」統神則強調:「我是網路實況主(指電玩實況主角),我沒有沈迷網路。」
: 雙方你來我往,承審法官則始終「鎮定」,看著檢方砲轟和統神漲紅臉辯解,最後法官告
: 知統神:「是檢察官起訴你,法官是中立審判,你可要求調查證據或傳喚相關人。」統神
: 要求傳喚鍾姓警員等人,證明他並未辱罵他們,已獲法官同意。
: 至於統神以自己住在桃園為由,希望將案件移轉到桃園地院審理,法官指出因告訴人住在
: 台中,對方發現張男罵人的地點也在台中,所以案件無法移轉管轄,全案6月23日再開庭
: 。
: 庭訊後,統神相當不悅的說:「檢察官根本不聽我說,如果照檢察官這樣講,就大家一起
: 告,我也要開始告人了。」他激動且語氣拉高說:「網路與現實相關的才能連結啊!網路
: 上說我要殺人,犯了什麼罪?真的殺人了,就把他抓起來呀!」統神並說:「法律若要規
: 範嘴砲不好,就規範吧,我也無話可說,那就大家來告,我不認罪是希望透過這個案子,
: 把網路世界的規範弄清楚。」(許淑惠/台中報導)
雖然從這篇報導不能完全看出法庭上的攻防
可是光從引用檢察官的發言來看就知道有多誇張了
如果這樣真的被判有罪 簡直就是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我不知道航航現在有沒有請律師
但是光看新聞內容這樣跟檢察官對話太不利了
請航航找一個好一點的律師吧
如果資金上有困難 統粉應該也願意在這樣的情況給予多點幫助
請航航理解他現在不單單是為了自己而戰鬥
而是為了在網路上經常嘴砲發言的大家
也希望這次的案件能成為之後的法學典範
作者: s687s687sdf1   2014-05-23 18:49:00
對於這種檢察官我只能說 爽鑽 連基本遊戲都不知道
作者: s687s687sdf1   2014-05-23 18:50:00
法庭打打嘴砲 笑了
作者: Luciferspear   2014-05-23 19:05:00
( ′_>`)只能說物以類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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