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版主群

作者: VVVV5555 (東興烏鴉-耀揚哥)   2014-07-09 21:09:19
※ 引述《tonypong (\(≧▽≦)/)》之銘言:
: 版主群為啥可以解釋成版務方??? 就算是版務方 也不能代表你一人吧!
: 如果任何水桶劣退 要 透過"版主群"來作出判決
: 統神事件 吸摳直接一人作出判決(剛剛實況他自己承認)
: 基本上吸摳已經違法版規啦~ 沒有透過版主群作出判決
: 既然違法做出的判決 那這個判決就是失效阿! 這不是常識嗎?
: 既然你違法作出的判決失效 那統神水桶10萬天 自然失效阿
: 而且根本針對某人作出的判決,就已經是不適任版主了阿
: 在大庭廣眾之下作出如此前所未有的10萬天水桶 300年阿 又不是孫悟空
: 整件事情就是西摳針對統神然後對大家釣魚,阿大家就上鉤了
: 根本利用職權對統神進行霸凌阿...
: 現在又call in進去 我當下感覺你根本又要釣他阿
: 至於X月台事件你要他道歉 如果當初你摸摸良心沒批X私德沒問題 我想也不用腦羞告人吧
: 到時又變法院認證 告失敗 統神還能反告你誣告...這樣不是得不償失嗎?
基本上 除非是重大事件
牽扯到整個版上的權益
例如更動發文權限 新增修訂版規
否則公告文基本上不需要透過群議後才可作出
因為版主群 說好聽點是群
但充其量就只是幾個有時間能管版的人湊在一起
每個人只是依照明文的規定下去判決 水桶 退文與否
也因為每個版主間會相互尊重
所以儘管判決有爭議
但基於平等身分的原則
並不能做太多的干涉
西摳此次的舉動 其實版友不用太擔心
以前棒球版就曾經出現過
版主惡意鬧版
整個版上的文章亂劣退
最後仍然被更高層的救了回來
希望大家別再鼓譟版主應該有什麼作為
大家都有眼睛 該還的一定會還的
作者: encorej02071 (大咳嗽)   2014-07-09 21:17:00
尊重
作者: LIFTLIFTlolz (大波麗芙特)   2014-07-09 21:21:00
燿揚這麼想要當版主喔
作者: requiescatjr (琳Cheng)   2014-07-09 21:24:00
耀揚哥......你怎麼了?<3 <3 <3 <3 耀揚哥在我der下面回文 <3 <3 <3 <3 <3
作者: aegis7129731   2014-07-09 21:47:00
為何不推 忠肯阿!!
作者: patrick80523 (派翠克八零五二三)   2014-07-09 22:00:00
你不是耀揚吧 還是千年積木組完了
作者: yatingiloveu (yo廷廷)   2014-07-09 23:06:00
推耀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