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閃電狼昨天棄賽
G社會怎麼懲處呢?
1.喪失資格
很合理但太嚴重
2.罰ban
遲到就罰ban了 只罰ban太輕
3.落後開始打
如果bo5就從0-2開始
4.還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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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棄賽對LMS打了一巴掌
尤其是目前台港澳最強隊伍棄賽
是公司的政策讓他們棄賽
所以如果要掛YOE打 一定要懲處
如果不懲處 又一隊跳出來說要52800 不給就不打 g社還要辦嗎?
也許五個人像昨天一樣以自己身分打應該可以免於懲處吧?
G社還沒公布之前 也算是給一點點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