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lymaker (..)》之銘言:
: ※ 引述《wingpai (wingpai)》之銘言:
: : 不覺得這個判決有發生甚麼問題.....
: 我想你根本沒搞清楚重點.....
: 雖然最後處罰的「結果」差不多,但「過程」卻是天壤之別,
: 而G社在過程的雙重標準,才是讓人覺得有爭議的部分。
: < DarlingYou >
: 1/15 DLY FB揚言明天罷賽
: 1/15 G社發公告,先扣你79200,明天敢罷賽我就把你踢掉
: 1/16 DLY如期出賽,所以只扣錢,沒被取消資格
: <閃電狼>
: 3/21 FB發表明日罷賽聲明
: 3/22 閃電狼真的罷賽了,只以個人名義到場打表演賽
: 3/24 G社發公告,閃電狼罷賽罰25萬。
: 看到這邊你發現了嗎?
: DLY說要罷賽,G社的立場就很強硬,
: 一天之內立馬公告,說要罰你79200,
: 同時明白的警告你:你罷賽我就直接取消你的參賽資格!
: 但閃電狼說要罷賽,G社就選擇沉默,
: 3天後,等閃電狼罷完賽了,再出來說我罰你25萬,
: 同時捧了一下銀網說要捐錢的氣度。
: 參照DLY的狀況,假如G社真的沒有雙重標準,
: 應該在3/21~3/22中午之前,就先發公告要罰閃電狼一筆錢,
: 同時警告閃電狼,3/22晚上不來比賽的話,我就取消你的參賽資格。
: 但沒辦法,「最公平的做法」往往不等於「最大利益」,
: DLY和閃電狼,雙方失格造成的利益損失差異太大,
: 所以使得G社在處理閃電狼的態度,偏向把利益至於公平之上,
: 這自然會讓某些講求「公平第一」的人,覺得G社沒卵蛋,欺善怕惡大小眼。
: 仔細想想,在現實生活中,
: 有錢或者高學歷的犯罪者,不也往往容易得到輕判嗎?
: 雖然我們常常會對此感到憤怒或無奈,可是偏偏也無法否認,
: 這種不公平的處理,常常就是最合乎利益的選擇。
: 總之,學著接受吧......
只有宣布方式不同
如果DLY女領隊是老闆 今天DLY也是到場打友誼賽阿
跟閃電狼不同就只有是不是有老闆能決定一切
處罰一模一樣 只是閃電狼罰比較多
還有公告發的不一樣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