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veremember (風飄)》之銘言:
身為一個經歷過訴訟程序的人,也可以來說一下當時的經驗。
老實說根本沒什麼過程就是了。
先說說我的想法,個人針對遊戲裡面謾罵的訴訟也是抱持著
"沒意義,但是被告活該"的想法。
至於我自己的case,老實說,我的想法很簡單,最主要的原因是
"聽說這樣子在部隊裡面可以請公假出來"。
另外就是我個人對於那種公開的謾罵和人身攻擊風氣覺得不滿,如此而已。
至於自介理面說的,針對板上針對我和鬥我的言論。
然後想鬥我的,絕對開放,不管你是要寫信把我打成工讀生或者罵我全家
怎樣的,都沒問題,我也不會因此桶你或者告你。
我是不知道這跟在實況裡面謾罵和人身攻擊有什麼關聯就是了。
畢竟當時請對方來信跟我討論(戰)也沒後續,只看到在實況做效果和攻擊。
然後就是來說說當時的情況。
10月中直接去地檢提告。
11/19入伍
大概12月初被第一次被檢察官叫去詢問,成功嶺的POA帶我去
然後賺了一天公假跟下午的網咖時間。
之後一直到2月左右看到對方被傳喚的新聞,但沒有傳喚我。
之後就一直沒消息,直到7月看到對方被法官判有罪的新聞。
而我則一直到8月中才收到法院寄給我部隊的通知,因為之前有先跟
地檢署說我人在當兵,通知要寄到我單位。
而我單位在神岡,7月的時候人在埔尾下基地,於是國軍非常有效率的
隔了一個月才把通知從神岡轉到人在埔尾的我的手上,當晚還被營長急召。
於是乎,從頭到尾我根本沒有機會出庭。
但老實說也沒必要就是了,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要和解,而看起來
我沒出庭對方也是被認為有罪確認。
至於法官跟檢察官怎麼判,怎麼跟對方說的,老實說不是我的問題,
我也不理解,基本上就是交給司法去做判斷。
所以從頭到尾我只賺了一天,還有在成功嶺的時候被營長他們認識,
說是第一個因為告人而不是被告要出去的人。
故事的始末大概就這樣。
回到這篇原案的case,在遊戲內或者任何公開的網路介面上還是
謹言慎行比較好,技術好一點用酸的用嘴的,不會被告也不會被桶,
你頂多被討厭而已,像我一樣嘛。
法院整天處理這群草莓 事情都不用做了QAQ人稱戰神 戰輸告人
你覺得他會用站內信嗎 何不摳應講 西摳也摳過阿在版上無所謂 實況又不行 你當初也沒提到哪裡不行吧他的信箱可能都爆出來了吧 為何不找po11 他也不知道會嚴重到被告吧 你們根本沒溝通過不是嗎
人稱戰神 戰輸告人(X) 人還要臉 天下有敵(O)
看完只覺得你自認為自己很有個性原則 但其實______
作者: kevinire0113 (Crowz) 2015-06-24 13:16:00
豪可怕
作者: kissyourbird (洨) 2015-06-24 15:32:00
恩 知道了 告了躲後面好棒棒
作者: jasons900088 (青蛙) 2015-06-24 17:07:00
呵呵
幹你娘全家死光光自稱戰神不管怎樣都不會告 統神不想跟你討論 在是狀況上跟觀實況上跟觀眾討論 礙到你了嗎
統神討論你的標準有問題啊你自介文那樣寫 就已經承諾他人可以認意攻擊你的名譽法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