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要被判有罪,一般來說必須要過兩關:
1.檢察官起訴你
2.法官認定你有罪
所以新聞中的5個人,只是被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而已,
連檢察官會不會起訴都不知道。
當然這時大家又會問,因為公然侮辱被起訴的機會高嗎?
答案是偏低,但不是不可能,還是要依照個案來看,
比如統神,得罪整個司法體系(還是台中的),怎樣都會被惡搞,
但就一般玩家來說,通常是不用太擔心啦。
舉個正面的例子:
http://goo.gl/RLUZHJ
玩遊戲罵隊友智障、垃圾 公然侮辱不起訴
[重點節錄] (有斷章取義,有空還是請看原文)
桃園市大園區37歲謝姓男子愛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去年9月間他不滿隊友侯姓男子
的表現,在遊戲的公共頻道上,除了用三字經辱罵侯的遊戲角色外,還嗆侯「智障一打三
」、「跟垃圾在打」、「為何每局都跟全家的狗在同組」,侯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
雄檢偵查終結,根據法務部101年法檢函釋,認定網路遊戲角色無法連結真實世界的特徵
與身分,他人無從單由虛擬人物的帳號名稱,得知真實世界某人的身分,難認定在網路遊
戲辱罵該角色,而對真實世界某人的社會評價有所貶抑,不構成妨害名譽罪,處分不起訴
。
根據法務部、高檢署的研究意見,已認定網路遊戲的角色,只是參與遊戲的一份子,無法
與真實世界的個人連結,因此無需保護。
從以上節錄我們可以知道,
大部分在網路遊戲裡的公然侮辱,原則上都是可以不起訴的。
但有原則必有例外,例外的情形通常有兩種:
1.該玩家有一定的知名度
比如你遇到「癢癢又臭臭DER」的,
他的本名、學歷、長相.....等現實資料,都非常廣為人知,
這種情況下你罵他被告的話,大概就很難逃掉了。
所以在遊戲中罵他死胖子,或者在聊天室嗆他廢物、87,
其實都非常危險啊,這完全就是基於對統神的信任,
相信他不會告你來爽賺一筆。
2.你讓檢察官和法官起肚爛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只要檢察官和法官想搞你,你99%就跑不掉了, (看看統神)
但他們平常工作都很忙,沒事不會特別去找你麻煩,
所以除非你態度很囂張,或者真的長得很討人厭,
否則通常是不用太擔心這個問題的。
但話說回來,很多人告你也不是真的想贏,
就只是想利用司法體系給你壓力,消耗你的時間、體力和金錢,
畢竟公然侮辱是刑事案件,國家的司法體系會免費幫他處理,
他告你幾乎沒有任何損失,就可以搞得你焦頭爛額,何樂不為呢?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亂罵人,
省得自己要多花時間處理這個麻煩,
但萬一真的罵了,也被告了,請不用太害怕,
隨便和解讓對方予取予求,
上網查點功課,找免費的法律諮詢討論一下,
相信多半都可以化險為夷的。
另外有網友提到通保法,以後公然侮辱都不能查IP和個資,
那我是不是被告也抓不到了呢?答案當然是否啊!
https://www.ptt.cc/bbs/LawsuitSug/M.1422682778.A.CE4.html
參考一下這篇文章就知道了: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
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看到重點了嗎?
「檢察官」是「應」,「警察」是「得」,
「應」是一定得做,「得」是可做可不做,但建議要做。
因為公然侮辱本刑最重只有一年,
所以檢察官在調查的時候,確實不可以跟相關單位要你的個資或IP,
但條文只說檢察官不行,沒說其他警察不行,
建議要做但我不做,也可以不算非法取證啊,
所以只要警察發個公文過去,
你的個資還是「有可能」被「合法」拿走的。
至於可能性多少,就要看公司了,
像facebook,非常重視使用者的隱私,
公然侮辱案件他們是絕對不給的,
至於G社嘛......你覺得咧?
代打的個資都會備份給各大戰隊了,何況是警察跟他要個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