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ydra6716 (吻兩下打兩槍)》之銘言:
: ※ 引述《everemember (風飄)》之銘言:
: 身為一個經歷過訴訟程序的人,也可以來說一下當時的經驗。
: 老實說根本沒什麼過程就是了。
: 先說說我的想法,個人針對遊戲裡面謾罵的訴訟也是抱持著
: "沒意義,但是被告活該"的想法。
: 至於我自己的case,老實說,我的想法很簡單,最主要的原因是
: "聽說這樣子在部隊裡面可以請公假出來"。
: 另外就是我個人對於那種公開的謾罵和人身攻擊風氣覺得不滿,如此而已。
: 至於自介理面說的,針對板上針對我和鬥我的言論。
: 然後想鬥我的,絕對開放,不管你是要寫信把我打成工讀生或者罵我全家
: 怎樣的,都沒問題,我也不會因此桶你或者告你。
: 我是不知道這跟在實況裡面謾罵和人身攻擊有什麼關聯就是了。
: 畢竟當時請對方來信跟我討論(戰)也沒後續,只看到在實況做效果和攻擊。
: 然後就是來說說當時的情況。
: 10月中直接去地檢提告。
: 11/19入伍
: 大概12月初被第一次被檢察官叫去詢問,成功嶺的POA帶我去
: 然後賺了一天公假跟下午的網咖時間。
: 之後一直到2月左右看到對方被傳喚的新聞,但沒有傳喚我。
: 之後就一直沒消息,直到7月看到對方被法官判有罪的新聞。
: 而我則一直到8月中才收到法院寄給我部隊的通知,因為之前有先跟
: 地檢署說我人在當兵,通知要寄到我單位。
: 而我單位在神岡,7月的時候人在埔尾下基地,於是國軍非常有效率的
: 隔了一個月才把通知從神岡轉到人在埔尾的我的手上,當晚還被營長急召。
: 於是乎,從頭到尾我根本沒有機會出庭。
: 但老實說也沒必要就是了,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要和解,而看起來
: 我沒出庭對方也是被認為有罪確認。
: 至於法官跟檢察官怎麼判,怎麼跟對方說的,老實說不是我的問題,
: 我也不理解,基本上就是交給司法去做判斷。
: 所以從頭到尾我只賺了一天,還有在成功嶺的時候被營長他們認識,
: 說是第一個因為告人而不是被告要出去的人。
: 故事的始末大概就這樣。
: 回到這篇原案的case,在遊戲內或者任何公開的網路介面上還是
: 謹言慎行比較好,技術好一點用酸的用嘴的,不會被告也不會被桶,
: 你頂多被討厭而已,像我一樣嘛。
我在推文上
留辱罵HYDRA的言論
也是看到內文
怎樣、如何罵他都沒關係的內容
但是後來想想
統神不是就被告了嗎?
所以~~
在此我向嗨抓道歉
對不起。我在推文上
留下辱罵HYDRA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