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XICCO與航哥風雲 與其分析

作者: ilovegodtone (這是什麼)   2015-11-27 02:30:54
統神於去年與XICCO的事件,
即使之前XICCO自信滿滿,信誓旦旦
要跟統神來個真實的法院攻防,卻也是不起訴處分。
然而最近好像有了重大的發展,
XICCO聲請再議
原文內容「聽說統神被起訴」錯誤
應是目前還在再議偵查庭階段
也因為這樣統神電台停撥一次。
以下是本人在水管找到的影片供大家復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bFR68gZaJw
在該事件中,統神在文章中影射他的私生活,
,XICCO因此認為毀壞他社會生活中的人格、形像、名譽而提告;
統神則認為那是他(XICCO)自己承認不諱了,還怕人家傳述嗎?
自行上網看事件統整的文件(懶人包)
以下幾點法律分析 統神應該會勝訴
人可以自由的說話,當然有其他的表現方式──講學、著作、出版,
甚至象徵性的動作(言論),以維護每個人的尊嚴,滿足每個人的人格
,讓他真正成為一個人。
然而為了衡平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的保護,
所以刑法定了 誹謗罪。
刑法310條
I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徒刑......罰金。
II散布文字、圖畫犯前像之罪者,......。
III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眾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法條要件解釋如下:
I
所謂的傳述是指,對於已揭發的事情,重複的述說。
所謂的誹謗是指,議論有損於他人在社會生活中名譽、形象的意思。
II
這項又稱為加重誹謗罪,因為文字或者圖畫更容易流傳。
如PTT發文誹謗某人,則作者該當 加重誹謗罪。
III這項是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進一步衡平後的所定;
與公眾之事(公益)有關聯者,並且證明是真實的,就不罰。
統神確實於PTT傳述他人指摘XICCO的內容,該內容也於他人指摘時
已由XICCO承認不諱確係真實,然而雖是真實,但該內容
似是屬於私德範疇,
統神難免於受到處罰,
惟XICCO身為版主他的私生活並非無關公共事務。
以下兩點說明:
ㄧ:「統神傳述XICCO的隱私內容涉於PTT版眾之公共事務」
舉重以明輕
版主之於PTT各個版,猶如法官之於法院;
內容都是認定事實,並適用法律、版規,作出決定。
法官從事審判工作,對於審判內容的事實心證,與刑度的決定
關係到個人的金錢、自由甚至生死。
故法官應本於良心,超然、獨立、公正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對於法官的道德標準,社會生活的一般人會給予較嚴格的標準,
不容有任何法官,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之行為;
有人爆料
某法官私生活不檢點
關於法官的私人的德行(隱私即不欲人知的個人秘密),如:嫖妓、抽菸
、亂搞男女關係......等,難謂非關公益。
版主亦然,握有使用能否者透過電子版發表言論的權柄,關於他的隱私
亦具有公益性。
二:
「統神的傳述XICCO隱私行為,對於XICCO的人格法益並無損。」
XICCO於PTT版眾形象本就不好,
統神的傳述行為並不會進一步
造成
損害XICCO於版眾心目中的地位的結果,
能想像即使統神不傳述
XICCO的事件本來就眾所皆之,
統神的行為與XICCO名譽不好的結果的發生不具因果關係。
申言之,
姑不論版眾對於
XICCO的道德、個人品行是否正確,
然而XICCO的名譽低落是事實
並非
統神傳述而產生的結果,而是先前事件的打擊,
或者XICCO往日與版眾關係,
版務處理,
版眾心中的自然對於XICCO的形象、名譽
而產生的評價,
並非統神傳述隱私而產生。
書經曰:天作孽, 猶可違; 自作孽, 不可逭。
以下開放各位評價對於XICCO在你心目中的形象是怎樣 不要太直白,
用譬喻法也不要太損害XICCO。
※以下回應
樓下關於版主的道德是不是具有公益性,那時
是選舉之際,
對於其他版主與幾方版主參選人作出道德、品性上的比較,我不認為這有錯,
在地方首長、民意代表選舉中,各個政營,對於已經周知的事實,於造勢活動中
提出,已彰顯自己更適合勝任,我不認為這有什麼問題。
作者: ilovegodtone (這是什麼)   2015-11-27 02:35:00
什麼是S我只知道M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15-11-27 02:40:00
我癢必勝
作者: ilovegodtone (這是什麼)   2015-11-27 02:41:00
航航要勝訴必須要證明XICCO本來就名譽不好以下開放各位評論XICCO 供法官參考
作者: stevekevin10 (hippo泡)   2015-11-27 02:44:00
google後怎出現劈腿墮胎?
作者: ilovegodtone (這是什麼)   2015-11-27 02:45:00
多讚一點啦你是要噓XICCO吧 但是不要噓我文章阿不會被告啦你的意思是說統神用實況傳述這件事情了解他版務群的解釋很扯
作者: despair78214 (切絲哥)   2015-11-27 05:01:00
等著看法院認證 墮胎哥
作者: Harryborison (Harry)   2015-11-27 09:16:00
一個拉基腦羞,版務"群"都不懂,還敢玩文字遊戲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5-11-27 09:27:00
小心點
作者: shoppingmore (安安~~)   2015-11-27 09:42:00
留言小心啊 小心又被告啦RRRR 太神啦
作者: longkiss0618 (劍舞北極)   2015-11-27 10:05:00
那個舉那個墮 我爛?
作者: yayaya123452 (索尼克斯)   2015-11-27 12:44:00
這篇有推文統粉被告的話我發雞排
作者: vincentx5566 (文森)   2015-11-27 16:51:00
一定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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