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神於去年與XICCO的事件,
即使之前XICCO自信滿滿,信誓旦旦
要跟統神來個真實的法院攻防,卻也是不起訴處分。
然而最近好像有了重大的發展,
XICCO聲請再議
原文內容「聽說統神被起訴」錯誤
應是目前還在再議偵查庭階段
也因為這樣統神電台停撥一次。
以下是本人在水管找到的影片供大家復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bFR68gZaJw
在該事件中,統神在文章中影射他的私生活,
,XICCO因此認為毀壞他社會生活中的人格、形像、名譽而提告;
統神則認為那是他(XICCO)自己承認不諱了,還怕人家傳述嗎?
自行上網看事件統整的文件(懶人包)
以下幾點法律分析 統神應該會勝訴
人可以自由的說話,當然有其他的表現方式──講學、著作、出版,
甚至象徵性的動作(言論),以維護每個人的尊嚴,滿足每個人的人格
,讓他真正成為一個人。
然而為了衡平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的保護,
所以刑法定了 誹謗罪。
刑法310條
I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徒刑......罰金。
II散布文字、圖畫犯前像之罪者,......。
III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眾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法條要件解釋如下:
I
所謂的傳述是指,對於已揭發的事情,重複的述說。
所謂的誹謗是指,議論有損於他人在社會生活中名譽、形象的意思。
II
這項又稱為加重誹謗罪,因為文字或者圖畫更容易流傳。
如PTT發文誹謗某人,則作者該當 加重誹謗罪。
III這項是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進一步衡平後的所定;
與公眾之事(公益)有關聯者,並且證明是真實的,就不罰。
統神確實於PTT傳述他人指摘XICCO的內容,該內容也於他人指摘時
已由XICCO承認不諱確係真實,然而雖是真實,但該內容
似是屬於私德範疇,
統神難免於受到處罰,
惟XICCO身為版主他的私生活並非無關公共事務。
以下兩點說明:
ㄧ:「統神傳述XICCO的隱私內容涉於PTT版眾之公共事務」
舉重以明輕
版主之於PTT各個版,猶如法官之於法院;
內容都是認定事實,並適用法律、版規,作出決定。
法官從事審判工作,對於審判內容的事實心證,與刑度的決定
關係到個人的金錢、自由甚至生死。
故法官應本於良心,超然、獨立、公正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對於法官的道德標準,社會生活的一般人會給予較嚴格的標準,
不容有任何法官,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之行為;
有人爆料
某法官私生活不檢點
關於法官的私人的德行(隱私即不欲人知的個人秘密),如:嫖妓、抽菸
、亂搞男女關係......等,難謂非關公益。
版主亦然,握有使用能否者透過電子版發表言論的權柄,關於他的隱私
亦具有公益性。
二:
「統神的傳述XICCO隱私行為,對於XICCO的人格法益並無損。」
XICCO於PTT版眾形象本就不好,
統神的傳述行為並不會進一步
造成
損害XICCO於版眾心目中的地位的結果,
能想像即使統神不傳述
XICCO的事件本來就眾所皆之,
統神的行為與XICCO名譽不好的結果的發生不具因果關係。
申言之,
姑不論版眾對於
XICCO的道德、個人品行是否正確,
然而XICCO的名譽低落是事實
並非
統神傳述而產生的結果,而是先前事件的打擊,
或者XICCO往日與版眾關係,
版務處理,
版眾心中的自然對於XICCO的形象、名譽
而產生的評價,
並非統神傳述隱私而產生。
書經曰:天作孽, 猶可違; 自作孽, 不可逭。
以下開放各位評價對於XICCO在你心目中的形象是怎樣 不要太直白,
用譬喻法也不要太損害XICCO。
※以下回應
樓下關於版主的道德是不是具有公益性,那時
是選舉之際,
對於其他版主與幾方版主參選人作出道德、品性上的比較,我不認為這有錯,
在地方首長、民意代表選舉中,各個政營,對於已經周知的事實,於造勢活動中
提出,已彰顯自己更適合勝任,我不認為這有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