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覺得 少數怪體育署 怪政府 的人其實滿奇怪
政府本來就不會讓電競定義為運動
也不會因為丁特草粉 那個劈~那個墮~
就不被承認 畢竟這都老生常談
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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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MBZc8Pz (LoL) [ptt.cc] Re: [閒聊] 電競成運動項目 體育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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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發展出一套法則,用以決定一個前來申請的運動總會是否夠資格
成為會員。
聯合會對運動的定義如下:
該項運動必須包含競賽的成份。
該項運動不能有任何「運氣」的成份。(橋牌、德州撲克、麻將出局)
該項運動不應被判定為對運動員或參與者的健康與安全造成過度的風險。
該項運動不能危害任何生物。
該項運動不能依賴只有單一供應商提供的設備。
好啦,LOL的供應商有兩個以上嗎?其他廠商能提供星海爭霸的遊戲嗎?
而且LOL光是道具 就有運氣成分的存在 除非要改 不然很難
(e.g 20%爆擊改成固定第5下攻擊2倍... 等等)